減證便民 駐馬店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摘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辦事難、辦事煩、來回跑……這些都是老百姓和企業在辦事過程中反映較多的問題。近日,駐馬店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駐馬店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其中明確規定: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也就是說,以前有些申請需要有關部門蓋章確認的,現在只需要本人作出書面承諾即可。
《方案》中明確規定,在鞏固“無證明”城市創建的基礎上,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逐步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各地、各部門在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時,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抓緊推行、盡快落實。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水、電、氣等公共服務行業辦理相關事項提交證明可參照本方案實行告知承諾制。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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