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
摘要: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張學偉 通訊員 王俊青)為全落實“四個最嚴”,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按照國家、省、市局文件精神,上蔡縣市場監管局黨組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張學偉 通訊員 王俊青)為全落實“四個最嚴”,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按照國家、省、市局文件精神,上蔡縣市場監管局黨組充分認識執業藥師“掛證”的危害,本著對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在全縣藥品零售企業開展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

此次整治為期6個月,共三個階段進行:一是2019年4月30日前所有的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于,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企業自查整改情況于2019年4月25日前報送縣局藥品股;二是各基層所對轄區內所有零售企業(包括單體藥店、連鎖門店、批發公司所屬的藥店)逐一檢查,通過提問營業員、查看經營記錄上的簽字等進行核實。執業藥師在崗的,要留存其本人簽名與經營記錄進行比對;發現異常的,要盡到提示義務,告知其“掛證”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對檢查時執業藥師是否在崗進行記錄,監管人員、藥店的實際經營者都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并加蓋企業印章(對無正當理由,已經停止經營9個月以上的,通知持證人主動申請注銷《許可證》)。對查實“掛證”的,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分別依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查處;對“掛證”的執業藥師,要按照執業藥師注冊程序報請市局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三是縣局將于4月中旬對各鄉鎮辦事處藥店進行檢查,縣局主要領導帶隊參與整治工作全過程,并對整治開展情況抽查、督導。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甚至造成不良影響的,對參與檢查的監管人員,將交執紀部門依紀、依規處理。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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