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尋釁滋事罪被逮捕
摘要:醉酒持刀傷人 謊稱酒后“失憶”一男子因尋釁滋事罪被逮捕 □晚報首席記者 李玉榮 通訊員 彭 峰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正陽縣公安局獲悉,曾因尋釁滋事罪
醉酒持刀傷人 謊稱酒后“失憶”
一男子因尋釁滋事罪被逮捕
□晚報首席記者 李玉榮 通訊員 彭 峰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正陽縣公安局獲悉,曾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的于某,刑滿釋放后醉酒尋釁滋事,用刀將人刺傷,到案后,狡辯稱其醉酒嚴重,不記得案發經過。然而,在鐵的證據面前于某難辭其咎。
據悉,
該縣真陽鎮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快速趕到現場,將醉漢于某當場抓獲?!?/span>
經審訊,于某辯解其當晚醉酒嚴重,不知事情經過。即使于某真的“失憶”,也難脫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且犯有前科者,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惡劣”,于某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日前,經該縣檢察院批捕,該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將于某逮捕。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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