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公司制作兩套賬逃稅,會計、出納被判刑!?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朱可萱)孟某、張某二人作為公司會計、出納,明知兩套賬有風險,依然幫助公司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近日,被西平縣人民法院以逃稅罪判處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1年至2015年期間,孟某作為上蔡縣某貸款有限公司會計,在實際控制人張某(已判刑)安排下,負責制作月息2.4-3.6分的內賬賬簿和月息1.5分的外賬賬簿,并按照月息1.5分的外賬賬簿制作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合計逃稅7992276.62元,占應納稅額11675441.76元的68.45%。2014年至2017年期間,張某作為該公司出納,負責管理公司月息2.4-3.6分的內賬現金,管理公司1.5分合同利息及2.4-3.6分實際利息的收支,明知該公司存在內外兩套賬的情況下,依然根據孟某制作的納稅申報表進行網上納稅申報,合計逃稅4071226.93元,占應納稅額6792398.32元的59.94%。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孟某、張某作為上蔡縣某貸款有限公司的會計、出納,明知該公司存在內外兩套賬,仍在他人的安排下,采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幫助公司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逃稅罪,依法應予懲處。孟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且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從寬處罰。孟某、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應減輕處罰。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歸案后的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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