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洪人民法庭:排除妨害地頭調 握手言和矛盾解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聶仲毅)近日,上蔡縣人民法院東洪法庭立足辦好民生實事,踐行楓橋經驗,走入田間地頭妥善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

原告張某與被告蘇某系同村村民,雙方承包的土地相鄰。被告早年在其承包土地邊界上種植的十余棵小樹,因原告之前多在外務工,今年原告返鄉后發現被告所植樹木已長成大樹。現原告認為被告在其所承包土地上種植的十余棵樹木影響了自家農作物的生長,要求被告立即砍伐。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后,原告起訴至法院。

考慮到該案涉及土地民生,更關系著鄰里鄉親關系的和諧穩定,東洪法庭干警劉光輝、楊家祥積極與雙方當事人聯系溝通,與當事人一起到田間地頭共同進行實地勘察。法庭干警就在地頭與原、被告雙方背靠背調解,耐心地從情、理、法多維度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化解雙方心結。最終在情與法的作用與法庭的調解下,被告蘇某與原告張某最終協商一致,約定收秋后雙方互相配合采伐樹木,雙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上蔡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實際行動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主動融入鄉村振興大局,為美麗鄉村建設發揮人民法庭的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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