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人民法院召開建設工程合同和房地產審判業務培訓會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聶仲毅)為提升審判人員審理建設工程和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業務能力,打造“學習型”法院,形成“自覺學、勤于學、善于學”的良好氛圍,5月6日下午,上蔡縣人民法院召開建設工程合同和房地產審判業務培訓會。該院黨組成員范玉凱傳達了全省法院建設工程和房地產審判實務培訓的內容,并結合本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梳理。

本次培訓會重點傳達了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志增的授課要點,強調在審理建設工程和房地產案件中,提高政治站位,在處理問題樓盤方面,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遵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定房地產市場,保交樓、穩經濟、穩民生的大政方針。在審理保交樓案件中,堅持一樓一策原則,審理中做到一案一策。要從五個維度考慮決定是否立案、審判:一是看是否有利復工復建;二是看是否有利于保交樓、穩民生;三是看是否有利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四是看是否有利于購房人的整體利益;五是看是否有利于實質性化解矛盾。審理中要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問題導向,不斷提高審判質量,提升審判效率。


對于具體審判業務,通過法條解讀、案例分析,就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認定、工程造價質量鑒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防范化解等方面進行了講解,直擊審判實務的難點和盲點。關于合同效力認定,要正確區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了解合同效力認定的趨勢,盡量減少對合同無效的認定。關于鑒定問題,明確審判部門、技術部門、鑒定部門的職能定位。能夠通過一次鑒定解決的,不能多次鑒定。關于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要準確把握優先受償權的權利主體、起算時間、受償范圍、優先順位,以及行使優先受償權與行使代位權的關系,切實保護保護承包人的利益,并進而保護建筑工人的勞動報酬和人民居住的安全。參會人員紛紛表示此次培訓會的內容可操作性強,受益匪淺,對今后的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要加深理解,準確運用,努力提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房地產糾紛案件的辦案能力和水平。上蔡縣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決定,以后凡參加上級法院、相關機構培訓人員,對所參加培訓內容和精神要及時傳達學習,形成制度,積極推進“學習型”法院建設。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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