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全域禁放煙花爆竹
摘要:禁放范圍內的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應當將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及個人遵守本通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健康,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近日,市政府劃定駐馬店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放范圍。
禁放范圍:駐馬店市中心城區4個區,即驛城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轄區內的所有鄉鎮、辦事處行政區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禁放范圍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
禁放范圍內的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應當將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及個人遵守本通告。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網格員,應當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和各類學校,應當做好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違反通告擅自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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