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在哪兒掛牌加篷電動車怎么辦解讀來了
摘要:懸掛防盜識別編碼的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限定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后禁止在市中心城區上路行駛。2020年12月1日起,未登記掛牌的電動(兩輪)自行車和未進行防盜識別編碼的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禁止上路行駛。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劉金霞)8月21日,市政府出臺了《駐馬店市依法整治規范中心城區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中對此次專項行動的原則目標、工作措施、實施步驟等進行了明確。針對市民關心的電動車在哪登記掛牌、對加蓬改裝改型的電動車如何管理等問題,記者對《方案》進行了解讀。
禁止銷售電動車上的篷布設施
據悉,此次整治按照“政府牽頭、區為主體、部門聯動、依法治理、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行車秩序整治工作。
對市中心城區生產(組裝)電動車的企業進行檢查,凡生產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及未納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電動車及各類配件的企業進行清理整頓,按照“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引導有條件的電動車生產企業通過轉型升級或與現有有生產資質的生產企業整合重組,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電動車。
全面清理市中心城區非標電動車銷售網點。即日起,禁止在市中心城區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及未納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非標電動車,禁止銷售或在銷售車輛時隨車贈送影響電動車行車安全的篷布等設施。違者,依法予以查處。
電動車實行掛牌管理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具體實施
《方案》中指出,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具體組織,在小區、街道、單位、企業、村莊設立電動車登記掛牌服務點。服務點工作專班由居委會、村委會工作人員和所在地物業管理人員、單位工作人員、社區干部、村和村民組干部等組成。辦事處(鄉、鎮)政府和轄區公安分局負責工作推進和質量把關。
對于電動(兩輪)自行車,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懸掛綠牌;對《通告》發布之日前購買的非標電動(兩輪)自行車,懸掛黃牌。
對于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懸掛防盜識別編碼。
懸掛黃牌的非標電動(兩輪)自行車,限定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后禁止上路行駛。懸掛防盜識別編碼的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限定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后禁止在市中心城區上路行駛。
《通告》發布之日后購買的非標電動車,不予登記上牌或不予進行防盜識別編碼,禁止上路行駛。對電動(兩輪)自行車登記掛牌和對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的防盜識別編碼,免費予以辦理。
對加篷改裝改型的電動車原則上由車主自行拆除
集中整治階段,以區政府(管委會)為單位,組織由公安、交通、市場監管、城管、殘聯等部門抽調人員參與的聯合執法隊開展聯合執法,對電動車非法營運、銷售非標電動車、占用機動車道、亂停亂放、違法占道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對加篷改裝改型的電動車,原則上由車主自行拆除加裝設施。集中整治階段仍然沒有自行拆除的,小區、單位、企業、村莊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把出入通道關,做到未恢復出廠設置的電動車不得進出小區、單位、企業、村莊,確保整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優化道路交通組織。全面排查和優化市區道路人行、非機動車交通信號燈和交通標志標線,保障電動車便捷、順暢、安全通行。
12月1日起未登記掛牌的電動車禁止上路
此次專項行動分為宣傳動員、集中整治、規范管理3個階段。宣傳發動和登記掛牌階段(8月20日~9月30日),集中整治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規范管理階段(12月1日以后)。
在集中整治階段,也就是從2020年10月1日起,依法查處生產銷售非標電動車行為;對非法營運的電動車開展查處取締行動;對尚未自行拆除加篷改裝改型等影響交通安全的電動車,路面執法人員引導其自行拆除加裝設施,并對電動車所有人居住地進行登記、統計,分別由區(管委會)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登記、統計數據對街道(鄉、鎮)進行排名通報。
2020年12月1日起,未登記掛牌的電動(兩輪)自行車和未進行防盜識別編碼的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禁止上路行駛。違者,依法查處。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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