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案例:未申請休假不等同于放棄補償
摘要: 未申請休假不等同于放棄補償北京發布勞動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本報訊 記者張維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發布2018年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十大典型案例。這十大案例分別是工作履歷造假
未申請休假不等同于放棄補償
北京發布勞動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本報訊 記者張維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發布2018年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這十大案例分別是工作履歷造假,用人單位試用期內解除獲支持;勞動者未申請休年休假,不等同于放棄年休假補償;合法合理調整工作崗位和地點,不屬于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培訓期間付工資,不應計入培訓費用;隱瞞利益沖突進行利益輸送,用人單位解除合法;多次催告未返崗事后方才提交病假條,曠工解除理由可成立;競業限制生效條款附期限,限制勞動者權益屬無效;及時開具離職證明,用人單位不應設置前提條件;外國人就業同樣須參保,簽有雙邊或多邊協議方可免除;違約金條款須遵守,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差異。
據了解,這些案例是從2017年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系統處理的8萬余件案件中精心篩選出來的。
這是2015年以來,北京市第四次發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近年來,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不斷加強調解仲裁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不斷提升。今年1月至9月,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已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6.7萬余件,同比增長15.3%,結案率達到90.8%,調解率達到52.3%。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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