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 加強隊伍正規化專業化建設
摘要: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王優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3日分組審議了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與會人員表示,條例草案經過第一輪修改后已比較成熟,對條例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王優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3日分組審議了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與會人員表示,條例草案經過第一輪修改后已比較成熟,對條例草案進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殷方龍委員建議,儀式教育是一個重要形式,對強化職業榮譽感、增強自律意識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建議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增加消防救援銜首次授予應當舉行授銜儀式的內容。并進一步完善消防救援銜配套制度和政策,結合貫徹執行消防救援銜的晉級、保留、降級、取消等作出更加具體、可操作的規范,確保條例得到有效落實。
矯勇委員提出,對于一些任職資格,如一級指揮員,面對防火、抗震救災、防風、安全生產事故等應急情況時,要獨立決策,獨立承擔責任,具備相關的工作經歷是十分必要的,建議在“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級指揮員”前面把要有從事一段時間應急救援的工作經歷要求提出來。
徐延豪委員也提出,建議在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生首次授銜時慎重運用指揮員消防救援銜的稱號,特別是初任的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現在規定???、本科生授予四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碩士生授予三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博士生授予一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但一般來說,指揮員消防救援銜是需要經過火場指揮鍛煉和實踐的職位。建議調整一下說法,或運用預備級或適用期的概念,既尊重其學歷學位,又注重實踐鍛煉。
杜黎明委員說,條例草案對消防救援銜研究決定機制的表述還不夠清晰完整,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應當按照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等程序和原則進行,建議在草案當中作出相應的表述。
黃志賢委員建議,在第17條后加上“消防救援銜一般根據職務等級調整情況或工作年限逐級晉升”,并增加“在救援搶險中立功受獎者可以酌情破格晉升”,以鼓勵消防救援干部在救援搶險中奮勇當先的精神,對沖鋒在前,不怕犧牲,勇于奉獻,大無畏精神,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也是對他們的表現的肯定。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新華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