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抓”教師的真正危害
摘要:近日,一條“老師罰學生站了幾分鐘,竟然被抓進派出所關了7小時”的消息迅速發(fā)酵——學生遲到被老師罰站,身為公安派出所副所長的學生父親,派人將老師
近日,一條“老師罰學生站了幾分鐘,竟然被抓進派出所關了7小時”的消息迅速發(fā)酵——學生遲到被老師罰站,身為公安派出所副所長的學生父親,派人將老師帶走。10月18日,株洲縣發(fā)布官方信息,稱涉事派出所副所長已被停職檢查,縣紀委介入調查。(10月19日《株洲晚報》)
在當地政府的權威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之前,許多事情和細節(jié)還不宜過早地下結論。但就媒體調查等多方印證的情況看,至少有兩點是確定的:一是涉事派出所帶走老師之前并沒有與學校溝通;二是涉事派出所帶走老師,嚴格說不是依警情出警,而是派出所副所長依據自己家人的電話作出的私自決定。
就涉嫌問題來看,學校的職工出了問題,派出所要帶走調查,是不是應該事前告知學校?而且一個人是不是需要帶離單位調查,起碼應先了解一下情況再決定,不能憑一方當事人的述說就作出決定。
更重要的是,當事老師被帶到派出所長達7個小時,并不是一般的了解情況,而是一個拘傳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傳喚的適用對象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程序上還應“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而且“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但就目前信息看,派出所拘傳當事老師并沒有獲得批準。
換句話說,此次教師罰站遲到學生,被“副所長家長”拘傳7個小時,在執(zhí)法程序上存在明顯瑕疵,甚至有公權私用、濫用的嫌疑,是對涉事教師公民權益和精神的傷害。然而,在筆者看來,這還不是此事最大的危害,真正的危害在于此事引發(fā)的教師群體在“嚴管學生”時,會出現一種寒蟬效應。
眾所周知,較長一段時間以來,社會普遍感受到和擔憂著一個問題,現在很多老師不會也不像以前那樣“負責了”——該管的不管了、該處罰學生時不處罰了。之所以如此,一個關鍵原因就在于:在老師缺乏明確處罰權的情況下,由于社會尤其是一些家長不恰當或過分地干預、護犢子,指責老師處罰教育學生,在教師群體心中留下了陰影,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相關家長的干預,此前應該說絕大部分人是利用私權直接干預,但這樣已經引發(fā)了寒蟬心理效應。
這一次,卻是直接的強力——公安公權的干預,而且就目前看已經是不合規(guī)的強力亂為了,與以往相比,這次引發(fā)的教師群體的寒心與忌憚,無疑要比以往大得多、強得多,也深遠得多。
也正因為這樣,針對此次事件,當事老師有不對的地方當然要指出和糾正,但對派出所尤其是當事“副所長”的違法行為,更不能隨意放過,必須進行詳細謹慎的調查,給出嚴肅而有說服力的說明和處理,給當事老師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明白,同時也讓全體教師群體吃下一顆定心丸。否則,糊里糊涂地平息了事件,對教育的危害則將是深重的。
(摘自《燕趙都市報》)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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