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
摘要: 無線電管制是在特定的時間、區域、頻段范圍內對全部或部分無線電發射設備及其他輻射無線電波設備使用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性行政管理措施。2010年11月1日,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
無線電管制是在特定的時間、區域、頻段范圍內對全部或部分無線電發射設備及其他輻射無線電波設備使用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性行政管理措施。2010年11月1日,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以下簡稱《管制規定》)正式實施。
《管制規定》指出,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重大任務、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需要,國家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無線電管制。
在實施無線電管制期間,無線電管制區域內擁有、使用或者管理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無線電管制命令和無線電管制指令。
根據《管制規定》,違反無線電管制命令和無線電管制指令的,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關閉、查封、暫扣或者拆除相關設備;情節嚴重的,吊銷無線電臺(站)執照和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責任編輯:dr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