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臺三規則維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秩序
摘要: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 司法部日前印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監考規則》,旨在維護法律職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 司法部日前印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監考規則》,旨在維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秩序。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共9章53條,明確了三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簡化報名程序和手續,規定了考區、考點和考場設置標準,加強了試題試卷管理,優化了考試實施工作,并規定了應試人員對成績異議的救濟渠道。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規則》共5章25條,明確應試人員應當遵守的一般性規定,應試人員參加計算機化考試的行為規范,非因應試人員原因造成設備故障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補時、補考。同時,明確應試人員參加紙筆考試的行為規范。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監考規則》共5章32條,明確監考人員的一般性規定和計算機化考試的監考要求。從計算機化考試的考前準備、考試實施基本流程以及電子試題下載和回收、考試機管理等方面,對監考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同時規定了監考員在紙筆考試中的具體工作內容、流程和標準,包括考前試卷領取、分發,考中管理等操作。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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