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經濟開發區推行三級督察通知通報制度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吳玉鋒)近日,駐馬店經濟開發區實行三級督察通知、通報制度,進一步轉變干部工作作風。 三級督察通知,即對全區重點工作采取黃(急)、橙(特急)、紅(特提)三級督察通知方式,督察前向
本報訊 (記者 吳玉鋒)近日,駐馬店經濟開發區實行三級督察通知、通報制度,進一步轉變干部工作作風。
三級督察通知,即對全區重點工作采取黃(急)、橙(特急)、紅(特提)三級督察通知方式,督察前向有關單位下發督察事項通知單。凡下發黃色(急)通知單的,有關單位必須在5日內落實;凡下發橙色(特急)通知單的,有關單位必須在3日內落實;凡下發紅色(特提)通知單的,有關單位必須當日內落實。
三級督察通報,即對全區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采取黃、橙、紅三級督察通報方式,對有關單位進行問責。督察一次沒有落實的發黃色(Ⅲ級)通報,督察兩次沒有落實的發橙色(Ⅱ級)通報,督察三次沒有落實的發紅色(Ⅰ級)通報。凡受到黃色(Ⅲ級)通報的單位,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并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凡受到橙色(Ⅱ級)通報的單位,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取消單位和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凡受到紅色(Ⅰ級)通報的單位,建議黨委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組織處理。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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