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不得經營 國內信件快遞
摘要: 新《郵政法》獲通過 郵政專營范圍將另行規定據新華社電 4月24日上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訂后的《郵政法》將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配套法規、規章也會陸續
新《郵政法》獲通過 郵政專營范圍將另行規定
據新華社電 4月24日上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訂后的《郵政法》將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配套法規、規章也會陸續出臺。
1986年頒布的《郵政法》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這意味著依據現行法律,除了郵政EMS,其他快遞企業不能從事信件的投遞業務。
然而,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這一條款卻存在很大爭議。不少民營快遞企業乃至外資企業經營的快遞業務,都被郵政企業認為侵犯了其專營范圍。這一認定以及相應的執法行為,遭到前者的強烈不滿,甚至釀成激烈的沖突事件。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此前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曾建議,按照“重量加資費”的標準確定郵政專營范圍,即規定單件重量以及資費均在一定標準以下的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如果采取這一標準,與單純以重量為限相比,無疑將給予郵政企業以外的企業更多的市場空間。
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告訴記者,“重量加資費”標準是國際慣例,對民營快遞企業來說,這也是比較容易接受的方式。
王渝次還表示,實行郵政專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目前大部分的國家都保留了這一制度。(財 經)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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