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運車輛超載原因及治理措施
摘要: 貨運車輛超載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即使在歐美、韓、日等發達國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我國尤為突出。特別是今年10多個省份先后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之后,公路貨運車輛超載現象更為突出。針對實際
貨運車輛超載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即使在歐美、韓、日等發達國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我國尤為突出。特別是今年10多個省份先后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之后,公路貨運車輛超載現象更為突出。針對實際現狀,要徹底根除公路貨運車輛超載現象,必先究其原因,采取相應措施,方可達到治根治本。
公路貨運車輛超載的原因
一是經濟利益驅動。貨運車主、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多拉快跑”是他們產生經濟效益的主要目的,只有拉得多才能掙得多,于是便出現額定10噸的貨運車輛能拉20噸甚至經過非法改裝之后能拉30噸、50噸;車輛生產廠受經濟利益驅動違規將新車“大噸小標”;車輛改裝廠受經濟利益驅動,隨意為客戶車輛加槽加幫;沿途各超限站點受經濟利益驅動,往往采取以罰代卸、只罰不卸等違規行為。這是一條完整的利益鏈條,也是公路貨運車輛超載的根本原因。
二是貨運車主、企業稅費支出比例高。據資料顯示,我國每輛貨運車主、企業每年要上交運輸管理費、車輛保險費等費用,再加上油費、貨物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如果車主、企業按額定載重運輸,就可能出現“白跑白干”甚至虧損現象。再加上我國貨運企業市場集中度較低,貨運信息不對稱、不及時,許多貨運車輛都經歷過往程時“吃飽”,返程時空跑。這是公路貨運車輛超載的社會原因。
三是法制滯后,執法力度不足。由于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較晚(
公路貨運車輛超載的治理措施
一是宣傳為主,統一行動,多方合作,依法管理。公路貨運超載治理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政府應結合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大力宣傳《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必要時應深入貨運企業或組織貨運車主,認真講解治超政策和安全運輸的利弊,使企業和車主充分認識到治超的迫切性、必要性、強制性。
二是把住源頭,經濟調節,短期治標、長期治本。把住源頭就是嚴格監管車輛生產廠、車輛改裝廠違規將新車“大噸小標”,隨意為客戶車輛加槽加幫等違規行為,對現存車輛進行重新定標、辦證,對不符合公路運輸的非法改裝車輛堅決給予取締,從源頭切斷非法超載車輛;經濟調節就是制定全國統一的適合當前形勢下的新的公路運輸指導價,適時降低或取消不合時適的公路運輸附加性收費;短期治標、長期治本就是加大執法力度,以“人、車、路”協調發展為長遠目標,對公路貨運超載車輛進行綜合治理,達到短期內貨運車主、企業了解治超、懂得治超,長期內尊敬治超、愛護治超。
三是加大投入,科學治超,適時更新快速檢測設備。新的檢測設備集動態稱重、寬高檢測、車輛識別、車輛抓拍、語音提示、LED顯示、信息處理、上傳于一體,實現對車輛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的不停車檢測。這樣既減少了超限站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遏制非法改裝車輛上路通行,減少收費站入口擁堵排隊,又減少了超限站工作人員和貨運車主的矛盾糾紛,同時又可杜絕暗箱操作。
四是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重點推動流動治超。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交通部“五不準”,堅持依法治超,堅持持證上崗,明確崗位責任,落實工作責任制,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將超限站治超和流動治超結合起來,重點推動流動治超,力爭解決從縣鄉公路、村級公路繞行逃避檢測的現象。
(作者系市公路設計院 姜新志 張 超)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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