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一標準 年累計提取額不超過18000元 駐馬店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摘要: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購房提取的有效時限調整為“自購房行為發生之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或不動產權證發證日期)起兩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其他條件不變。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為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職工住房消費作用,提高資金使用率,近日,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一步優化調整。
調整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時限。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購房提取的有效時限調整為“自購房行為發生之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或不動產權證發證日期)起兩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其他條件不變。
加大對租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取消租房提取“以家庭為單位,每年每戶提取一次,需
間隔一年”的限制,調整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以家庭為單位,每年每戶提取頻次不超過12次,每次提取金額不低于100元”。
租房提取金額由“市區職工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0元,縣域職工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調整為:“全市統一提取標準,年累計提取額不超過18000元”。
提高二孩及以上的無房家庭、無自住住房的青年人群體的租房提取金額,年累計提取額不超過22800元。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
條件購買自住住房,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提高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高層次人才在駐馬店市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萬元。
放寬職工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齡限制,房齡未超過20(含)年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房齡在21-30(含)年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40%;房齡在31-50(含)年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0%;房齡超過50年的不予受理。且二手房貸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購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以上政策,當出現流動性風險、國家政策調整或我市住房公積金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時,駐馬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采取相應調控措施。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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