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零門檻”落戶這樣辦理
摘要:據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零門檻”落戶即全面取消在城區、城鎮落戶的“穩定住所、穩定就業”基本遷入條件限制,實行以群眾申請為主,不附加任何條件,真正實現按戶口遷入途徑分類登記備案“零門檻”,形成公民在城區、城鎮落戶的“有意就遷入、戶口隨人走”自由流動新格局。
本報訊(記者 張 錕 通訊員 張潤東)日前,筆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近年來,市公安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先后印發了《關于放寬人才落戶城鎮政策的通知》《市公安局關于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范性文件,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降低城市落戶門檻,簡化戶籍辦理手續,優化就業創業環境,努力實現城鎮建設規模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為推動駐馬店富民強市、加快高質量跨越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據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零門檻”落戶即全面取消在城區、城鎮落戶的“穩定住所、穩定就業”基本遷入條件限制,實行以群眾申請為主,不附加任何條件,真正實現按戶口遷入途徑分類登記備案“零門檻”,形成公民在城區、城鎮落戶的“有意就遷入、戶口隨人走”自由流動新格局。
全面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取消社保繳交年限、居住年限限制,只要本人在城鎮實際居住、就學、就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即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遷移落戶。在當地暫時沒有合法產權房屋的,可以將戶口遷移至親友家中、租賃房屋處或單位集體戶口(含就業地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
設立社區集體戶口。對有意遷往城鎮落戶,但在當地沒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沒有親友投靠、就業單位無集體戶口(含就業地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人員,可以在派出所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
據了解,省外戶籍人員申請遷入我市城鎮區域的,持根據遷入類型所需的材料,在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準遷手續;省內戶籍人員申請遷入我市城鎮區域的,持根據遷入類型所需的材料,在擬落戶地派出所“一站式”辦理遷入手續,無須再前往遷出地派出所;市內非城鎮區域戶籍人員申請遷入我市城鎮區域的,持根據遷入類型所需的材料,在擬落戶地派出所當場辦結。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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