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藥價回歸 我國將深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
摘要:為發揮醫保對藥品價格引導作用,意見還提出,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并動態調整。完善對定點機構協議管理,強化對醫保基金支付藥品的價格監管和信息披露。意見還明確了推進形成合理的藥品差價比價關系、依法管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價格等系列相關措施。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張泉、屈婷)國家醫保局日前印發《關于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深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堅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是我國解決“看病貴”“藥價貴”問題“組合拳”的重要組成部分。2018年,11個試點城市開展藥品集中采購,共有25個藥品中選,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過90%。今年9月,試點擴大范圍到全國,25個藥品擴圍采購全部成功。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提出,擴大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品種范圍。
專家表示,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有利于發揮“團購”效應,同時壓縮流通環節的不合理費用,從而大幅降低藥品價格。與此同時,由于將“一致性評價”作為仿制藥參加集中帶量采購的入圍標準,有利于提升群眾用藥水平。
為發揮醫保對藥品價格引導作用,意見還提出,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并動態調整。健全公開透明的醫保藥品目錄準入談判機制。完善對定點機構協議管理,強化對醫保基金支付藥品的價格監管和信息披露。
意見還明確了推進形成合理的藥品差價比價關系、依法管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價格等系列相關措施。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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