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答記者問
摘要:規范電商經營行為 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答記者問近年來,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在發
規范電商經營行為 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答記者問
近年來,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在發展中也存在諸多不規范問題。2019年1月1日,備受矚目的《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電子商務領域首次有了專門的法律規范和法律依據。作為該法的主要實施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哪些方面需要提醒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注意?近日,記者專門采訪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
問:《電子商務法》適用哪些人?通過微信、直播銷售商品和服務算嗎?
答:《電子商務法》第二條規定:凡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在該法的監管范圍內。其中,“其他網絡服務”就將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新形態和設計主體納入。所以,通過微信、論壇、直播等方式銷售商品和服務,都屬于典型的電商經營者。但兩大類除外情形,即網絡金融產品與服務,網絡新聞、文化、出版的產品與服務,不適用該法。
問:電商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答:電商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不辦是不可以的。電商可以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平臺辦理執照。以下五種情形不需要辦照: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取得許可的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和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
問:電子商務營業執照怎樣填寫經營地址?
答:電子商務營業執照最大的區別在于經營場所由實體地址變為網絡經營地址。《電子商務法》明確提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這將是首次在工商登記辦理中使用網絡地址作為經營場所,意味著個體戶辦理電子商務營業執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產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住所證明材料。但是,沒有實體店的網絡經營者,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登記機關會在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后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問:網上“刷單”“炒信”似乎已成慣例,《電子商務法》有沒有相關規定?
答:該法專門針對刷銷量、刷好評、刪差評等“刷單”“炒信”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電商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平臺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而且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
問:電商經營者隨意“砍單”會受罰嗎?
答:在當前的電商行業里還存在一種“砍單”現象,許多電商以商品缺貨、操作失誤、系統出錯、產品質量、訂單異常等理由對消費者已經成功下單并付款的訂單進行取消。在本次立法中有明確規定,電商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也無效。
問:我們在網店買到假貨,提供經營的平臺有責任嗎?
答:為了促使電商平臺規范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法規定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制止義務和審核義務:平臺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時,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將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除了可以向經營者索賠,也可以要求電商平臺經營者承擔責任。
問:在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的過程中,市場監管部門如何處理好依法監管與促進發展的關系?
答:電子商務是當前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領域,我們的監管方式是“包容審慎”,只要不觸碰安全底線,是不會一上來就“管死”的。但是,對那些謀財害命、坑蒙拐騙、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跨越法律紅線的行為,我們也絕不手軟。《電子商務法》對各種違法行為和電商應承擔的法律義務有細化規定,行政處罰力度也有所加大,最高可處罰款金額200萬元。這給廣大電商提了個醒:網上經營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全面貫徹落實好《電子商務法》,通過開展專項檢查、行政約談、立案查處、信用信息公示等方式履職盡責,為推動我市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網絡市場環境。(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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