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法院做好涉軍維權工作
摘要:駐馬店網訊 (本網記者 徐明 通訊員 邱永建 王珊)從維護軍政軍民團結,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大局出發,為建軍90周年獻禮,泌陽法院加大涉軍案件執行力度,成功執結一起涉軍
駐馬店網訊 (本網記者 徐明 通訊員 邱永建 王珊)從維護軍政軍民團結,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大局出發,為建軍90周年獻禮,泌陽法院加大涉軍案件執行力度,成功執結一起涉軍維權案件。在本案中,受害者楊某為現役軍人喬某的嫂子,屬軍人家屬,該院自接到被害人訴狀以來,高度重視此案,并依法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泌陽縣法院認為: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對方損失,事故雙方都存在一定責任,由被告劉某承擔30%為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某賠償四萬零四百六十六元五角五分。
因被告楊某未在判決書生效十日內履行判決義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自收案后高度重視此案,隨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與其溝通、向其陳述拒不履行義務將面臨的法律責任、涉軍維權相關政策和法院力克此案的決心。并且采取實際行動與銀行、房管所其他單位結合,查控被執行人劉某的銀行賬戶和其名下的房產。被執行人劉某一直強調自己無經濟收入,身患重病,對判決內容,日后再說。法院干警無奈之下,采取強制手段,決定拘留。
經法院干警多次溝通,劉某最終償還被執行款三萬五千八百元,余下五千元以其他方式,發放到申請人手中。申請人表示:本金部分已履行,利息部分自愿放棄,此案執行結束,不再要法院執行。
該院高度重視涉軍案件,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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