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的艱辛之路
摘要:“關注業主委員會”系列報道之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艱辛之路□周刊記者 胡江濤 侯岱君 文/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是非。如何做好小區自治
“關注業主委員會”系列報道之二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艱辛之路
□周刊記者 胡江濤 侯岱君 文/圖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是非。
如何做好小區自治,國內缺乏成功經驗可循,一切只能摸著石頭過河。
新家園洋房是駐馬店市首家業主委員會解聘物業公司的小區。
堅守
新家園洋房作為我市的老小區之一,當初,業主和物業公司也有很多矛盾。
2006年,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新家園洋房的業主自發成立業主委員會,并通過公開競標的方式,選聘物業公司。
新家園洋房成為我市首個業主委員會罷免老物業公司,重新選聘新物業公司的小區。
雖然時間已經過去了10余年,但是回想起當初,時任業主委員會主任的張女士還是忍不住潸然淚下。
張女士說,當初,駐馬店市還沒有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罷免物業公司的案例更沒有。他們沒有任何經驗可循。
僅僅在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一環節上,張女士就感覺很迷茫。
她查閱了大量的法律法規,跑到相關主管部門詳細咨詢各個環節,并和業主們一家一家地溝通。
有時,深夜了,她和業主代表還沒有回家。
其間,張女士和其他業主代表還遭遇了不明真相的業主的嘲諷。
雖然經歷了不少困難,但是業主委員會最終還是成立了,新的物業公司也被挑選好。可老物業不辭而別,給業主和新物業公司殺了個措手不及。
為此,張女士和其他業主代表,擔當起臨時保安人員,深夜巡邏。
所幸的是,新物業公司很快進駐,小區物業管理逐步正規起來。
和今日本報B01版提到的新時代家園業主委員會一樣,位于市中華大道的碧水芳庭小區和市雪松大道東段的貿易廣場,也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并重新選聘了物業公司。
這幾家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均表示,他們遇到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業主委員會成立難、選聘物業公司后和老物業打交道難以及后續服務業主難等方面。
尷尬
河南筑夢律師事務所主任何銀富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應由業主共同決定。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50%,二是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30%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要想罷免現有的物業公司,小區需先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其間需先成立籌備組,要保證房地產開發商、現有物業、社區及居民的知情權,然后由籌備組人員攜相關材料到駐馬店市房地產管理中心申請,得到批復后,方可召開業主代表大會,由相關單位發放公章。
由于一些小區的入住率不高,小區連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基礎條件都達不到。由于各種原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意,部分業主“挑頭”罷免物業公司,然而由于程序和身份不合法,往往出現物業公司和業主“不埋單”的情況。
破局
記者采訪時,市住房管理中心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縱觀駐馬店準備成立或已成立的業主委員會,都有一個共同點——為訴求而來。一旦訴求得到認可,就有可能“停擺”。
何銀富認為,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法律意識提升的重要標志。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業主委員會不是社團,也不是企業法人,更不是政府機構,不具備任何法律主體資格。而法人身份的缺失,導致業主委員會工作起來力不從心。
何銀富希望相關部門能盡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探索多渠道基層自治的方式。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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