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反家暴的“最后一公里”
摘要:□ 胡殿文這事情說起來讓人很氣憤,也很奇葩。據報道,女子為逃家暴給前夫生8個娃,原因是懷孕才不敢打。現在36歲的黃女士已經是8個孩子的媽媽。記者問:“你跟你前夫
□ 胡殿文
這事情說起來讓人很氣憤,也很奇葩。據報道,女子為逃家暴給前夫生8個娃,原因是懷孕才不敢打。現在36歲的黃女士已經是8個孩子的媽媽。記者問:“你跟你前夫感情這么差,為什么還要生那么多孩子?” 黃女士說:“我從第一天到他們家就被打,后來我發現懷孕了他不敢打我,只會罵,所以我經常利用懷孕這一招來逃避被打。后來我發現這個也不正常,總有一天不懷孕,還是會被打。” 前夫李某與黃女士是離婚不離家。日前,黃女士和李某發生爭吵,繼而被李某毆打。目前,珠海警方已經就此事立案,當地婦聯也介入提供幫助。任何語言都顯得蒼白,但事實就是如此,生孩子是為了避免挨打——家暴之害可見一斑。俗語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對于難斷的家務事,還有哪些好辦法?
去年3月1日,我國第一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法律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聯動,提供家暴庇護、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方面服務內容,為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出智出力。作為一部年輕的法律,依靠法律為受害人“撐腰”現實意義重大。但《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中也面臨諸多問題:存在受害人“羞于啟齒”、舉證難、認定難等問題。由于公眾有“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不愿意把家事說給外人聽。受害人有的常年忍受家庭暴力,被打的程度一次比一次嚴重,沉默反而縱容了施暴者。另外,民事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受害者往往缺乏保留證據的意識。一名當事人被打了10多年,由于沒有證據,錯失了很多維權機會。在律師幫助下,才針對最后一次家暴收集到一系列證據,拿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這方面,尚需社會各界達成共識,齊心協力,對暴力說不。同時,《反家庭暴力法》在農村地區的普及程度不高,一些群眾對受家暴后的求助方式不了解,社會民眾對反家暴救助援助的參與度不高等。有關專家說,如何打通實施反家暴的“最后一公里”,是當務之急。
法律不是“萬靈丹”,根治家暴需要形成社會合力。家庭暴力不是僅靠法律就能解決的問題,最終還要回歸社會層面對癥下藥。法律可以制止施暴者,卻無法修復破碎的情感。受害者還需要心理干預,才能徹底走出陰霾,投入新的感情。即便夫妻兩人暫時放下干戈,接下來如何相處,也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詢指導。《反家庭暴力法》明確,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尋求救濟。救濟體系應該是多元化的,各個部門要協同合作,讓受害人能夠充分利用身邊資源,保護自身權益。同時,加強對農村地區的宣傳,加強對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提高《反家庭暴力法》和家暴救助途徑的社會知曉率,讓《反家庭暴力法》落到實處,還有很多很細致的工作要做。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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