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依法快速處置一起民警執法維權事件
摘要:本報訊 (通訊員 王 磊)筆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近日,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經過現場督察、多方查證,依法快速妥善查處一起交通執勤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被違法行為人誣告和阻
本報訊 (通訊員 王 磊)筆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近日,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經過現場督察、多方查證,依法快速妥善查處一起交通執勤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被違法行為人誣告和阻礙執行職務的維權事件,依法維護了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和執法尊嚴。
之后,司機慕某與乘車人慕某某兩人要求民警變更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不扣除駕駛員駕駛證計分,再次被執法民警張嚴拒絕。慕某某遂進行糾纏、刁難,要求民警出示執法證并要求民警解開反光背心記錄民警的警號。執勤民警張嚴向其出示警官證,并告知人民警察著警服正在依法履行職責要求其配合,警示其不要妨礙民警執法。
慕某某見招數無效,便與執勤民警張嚴大吵大鬧,故意引起群眾圍觀,并對圍觀群眾叫嚷警察搶劫、收黑錢等。在執勤民警張嚴當眾證實自己身上沒有錢時,其又謊稱將錢放進了警車中,在執勤民警打開車門證實警車內也沒有錢時,慕某某趁機往警車內扔錢,公然捏造事實誣告民警,阻礙民警執法。
經督察民警現場查看執勤民警張嚴的現場執法記錄儀記載的全過程音頻資料,發現民警執法規范、言語得當,對當事人塞錢的誘惑斷然拒絕。但是,當事人慕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依然不認錯、不認輸,態度惡劣、胡攪蠻纏。
督察民警在確定慕某某確系捏造事實、誣告民警并阻礙執法后,立即督促東風派出所對此案快查快辦,對誣告民警、阻礙執法的行為依法嚴懲。
東風派出所立即指派辦案民警前往現場處置。辦案民警經過現場走訪調查,掌握了事發全過程的事實。雖然違法行為人慕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不予供述,但由于執勤民警的執法記錄儀完整記錄了執法過程,辦案民警又及時詢問了相關目擊證人,固定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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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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