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幼兒園老師用晾衣架打孩子被拘留
摘要:南京一幼兒園老師用晾衣架打孩子被拘留 前兩天,南京秦淮警方接到市民報警稱,自己5歲半的孩子從幼兒園放學回來后悶不吭聲,身上多處瘀青。而幼兒園的解釋,竟是孩子自己摔
南京一幼兒園老師用晾衣架打孩子被拘留
前兩天,南京秦淮警方接到市民報警稱,自己5歲半的孩子從幼兒園放學回來后悶不吭聲,身上多處瘀青。而幼兒園的解釋,竟是孩子自己摔的。警方介入調查后發現,孩子的傷是老師打的,而且,這家“幼兒園”根本沒有辦學資質,只是一個培訓機構。目前,打人者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幼兒園”方面也賠償了當事人5萬元。
事件回放
孩子滿身是傷回家,告訴媽媽“我害怕”
“幼兒園”負責人解釋說,孩子是自己摔傷的
由于園長在外出差,一時也不清楚情況,“幼兒園”的工作人員讓
然而回家后,令人震驚的一幕發生了。
憤怒的
警方調查
民警心理疏導,孩子終于說出真相
原來竟是老師打的,還警告他別說出去
第二天一早,
孩子在幼兒園里居然被打了,
“幼兒園”負責人說孩子是摔傷的,但警方通過檢查只發現了孩子的上半身有傷,下半身最重要的膝蓋腿等部位并沒有摔傷跡象,這明顯與常理不符。如果是摔傷,為什么只有手臂和后背有傷,傷痕為什么有新有舊?園方為什么不及時通知家長?種種疑問都表明,孩子不是自己摔傷的。
民警隨后和斌斌進行了交談,進行心理疏導。最后孩子終于在民警面前說了實話:自己是被幼兒園里一個叫“興興”的老師給打了,老師還警告他不要說出去,否則下次還要受到更嚴厲的懲罰,所以斌斌一直非常恐懼,不敢將事情告訴媽媽。
聽到這個消息,
記者探訪
所謂的“幼兒園”只是家培訓機構
打人者是負責人妹妹,沒教師資格
揚子晚報記者走訪調查了解到,位于秦淮區匯景南路的這家“幼兒園”,并非是一家正規的幼兒園,而是一家藝術培訓中心。住在附近的居民表示,這家“幼兒園”開了有好幾年了,以前政府部門的人也來檢查過,但他們似乎“神通廣大”,沒什么事,繼續開著。還有市民表示,
記者調查發現,打斌斌的老師“興興”是培訓中心負責人的妹妹,今年才18歲,她本人并沒有教師資格證。對于斌斌挨打這件事,幼兒園里的其他老師都知道。
幼兒園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民警也來到現場進行調查,發現這里只是一個培訓機構,工商執照也并非是幼兒園。這家培訓機構聲稱采用與普通幼兒園一樣的教學機制,同時還提供全天的托兒服務,但經過民警調查,學校里很多“老師”根本就沒有教師資格證。
針對這家培訓中心出現的問題,紅花街道已經聯系秦淮區教育局和秦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其整改。
公布結果
孩子太笨就體罰?打人者被拘
該培訓機構賠償5萬元,被責令整改
接到
經過驗傷,斌斌的傷情為輕微皮外傷。根據刑法關于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興興”老師毆打的是未成年人,根據《治安處罰法》相關條文,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罰金。最終警方對“興興”處以13日拘留并處500元罰金。而該教育機構負責人和斌斌的媽媽經過派出所的調解,也一次性支付了5萬元的損失費。同時警方也通知了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該培訓機構進行整改。
警方提醒
這事給家長敲響警鐘
警方表示,將孩子送往私人辦學機構時,一定要對學校的資質進行考察,同時注意學校聘用人員是否嚴格,是否具有相關教學資格。特別是將較小的孩子送進全托式培訓班,更要注意這些環節。
孩子送往這些辦學機構后,也不是一送了之,最好能定期去看望孩子,對孩子受到的教育、起居住宿的環境和學校的管理是否科學進行觀察。此次斌斌的事就給各位忙碌的家長敲個警鐘,希望家長們多多留心,防止這樣的事再次發生。
小編再提醒:
防止這樣的事再發生,靠家長多留心還遠遠不夠。沒有執照也能開幼兒園,沒有資格也
(通訊員 秦公軒 趙祥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裴睿)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新華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