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率先公布公車使用辦法
摘要:近日,北京市各部門已基本完成公車改革的清理工作,對于保留的公車,也將逐步調整使用方式。 市教委7月12日率先公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現有四類公車的使用條件,以及“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并要求原則上不許出京。

●市教委四類公務用車“定制任務”
實物保障用車:用于保障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領導崗位工作使用,車輛使用安排由乘用領導負責。
老干部服務車:用于保障市教委離退休干部服務保障工作,車輛使用由老干部處負責登記,機關服務中心車隊負責車輛調度。
應急(綜合保障)車輛:主要用于突發事件處置、緊急事項辦理、中央及國家重大活動保障、限行限號車輛臨時替代以及其他不宜采取社會化出行方式保障的工作任務等。
新能源機要通信車輛:租賃企業定向提供,不能向社會開放,只用于機要交換及相關特定涉密和內部工作使用,而當保留的應急等公務車輛不能滿足使用需求時,可使用新能源機要通信車輛作為補充。
近日,北京市各部門已基本完成公車改革的清理工作,對于保留的公車,也將逐步調整使用方式。
市教委7月12日率先公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現有四類公車的使用條件,以及“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并要求原則上不許出京。
臨時租車優先租用新能源車
作為落實公車改革的舉措,目前北京已制定《黨政機關保留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黨政機關新能源機要通信車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公務用車的有關精神和管理規定,以加強和規范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降低行政成本。
據了解,在清理公務用車數量的改革目標完成后,接下來便是改革公車的使用方式。北京市各部門、各區行政機關等都在制定各自使用規定。
在率先出臺的《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公車改革后,市教委保留的公務車輛主要有實物保障工作用車、應急(綜合保障)、老干部用車、新能源機要通信等四類。
市教委明確,若因舉辦或參加中央和市級的大型活動(會議)或重要專項任務,導致保留的公車不足以提供保障時,市教委經市級財政預算部門審批后可以臨時租用社會車輛,但要優先租用新能源車。
公車使用明確用車“禁區”
在公車具體使用流程上,該《辦法》規定,要按照“先審批后使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車輛使用審批手續,建立車輛使用人申請、所在部門審核、部門分管委領導審批的管理機制,原則上每次用車從單位出發。在順路情況下,乘車人可視實際情況就近上、下車。
同時,公車原則上不準出京,如確需用車到京外公干,要履行車輛使用審批相關程序,并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委領導和市教委主要領導審批。
為形成車輛使用管理檔案備查,《辦法》明確車輛運行管理臺賬及其細則,做到用車登記、有車有賬、憑單出車、一車一檔。需要記錄的信息包括車輛使用人、審批人、出行時間、目的地、行駛里程、事由、駕駛員等。
《辦法》還明確了市教委現有保留公車的使用禁區:未經批準擅自使用;以虛假理由使用擅自變更;增加車輛行駛目的地、捎辦其他事項;使用車輛辦理個人事項等,違者將交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嚴肅處理。
而對于車輛使用審核、審批把關不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 追訪
部分鄉鎮已出公車使用規范
不僅是市級部門,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北京市部分鄉鎮行政部門也已確定公車使用方法。
例如:海淀區上莊鎮便表示已全部取消了一般性公務用車,僅保留了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車輛及其他車輛。
據悉,上莊鎮共保留了用車指標7個,其中執法執勤車輛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保障車2輛(用于保障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用車)、應急車輛3輛。
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用于殘疾人保障用車,由鎮殘聯在特定公務需要時申請使用。執法執勤車輛及應急車輛,主要用于保障生產檢查、食品藥品監督檢查、拆除違法建設、勞動執法、檢查取締黑診所、非法幼兒園等一線執法執勤活動。
公車使用方面,上莊鎮同樣要求“先審批后使用,誰審批誰負責”,建立了車輛使用申請、審核、審批的管理機制。
同時,上莊鎮還明確要求相關部門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交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等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乘坐公務用車。(記者黃穎實習生盧心語)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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