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質疑小區物業不作為
摘要:交了物業費 自行車丟失沒人賠業主質疑小區物業不作為物業:業主沒按規定停放車輛 □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昨日,因自己的自行車在小區丟失,陳女士和小區物業人員
交了物業費 自行車丟失沒人賠
業主質疑小區物業不作為
物業:業主沒按規定停放車輛
□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昨日,因自己的自行車在小區丟失,
隨后,
“物業費我一分都沒有拖欠,你們收多少我交多少,現在出了事就沒有你們的責任?”
“有時候我們也沒辦法。物業費收不全,業主聯合起來找物業的麻煩。”昨日下午,記者采訪了
隨后,記者針對此事采訪了律師。律師認為,業主交了物業管理費,物業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提供相應服務。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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