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工作中傷殘,可否視為工傷
摘要:編輯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學徒工,前不久,我在上班期間因學藝不精,加之疏忽大意,致使右手被機器皮帶卷入齒輪造成重傷,雖花費6萬余元醫療費用,卻仍然落下九級傷
編輯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學徒工,前不久,我在上班期間因學藝不精,加之疏忽大意,致使右手被機器皮帶卷入齒輪造成重傷,雖花費6萬余元醫療費用,卻仍然落下九級傷殘。近日,當我要求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時,卻遭到拒絕,理由為,我只是學徒工,公司沒有為我辦理工傷保險的義務,更何況我所受傷害與自身過錯密切相關,意即我不在工傷之列。請問,公司的說法對嗎?
讀者:龔宏武
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即其必須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一方面,公司同樣具有為你辦理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豆kU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你雖然屬于學徒工,但這并不能排除公司已經對你用工,也不能否定彼此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另一方面,你的情形同樣構成工傷?!豆kU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而你的傷殘恰恰發生在上班期間,即與之吻合。除此之外,不論勞動者是否存在過錯,都應享受工傷待遇。正因為你學藝不精、存在疏忽大意,并不是因有人故意犯罪致傷情形之列,決定了仍屬于工傷。
(律師:劉建鋒)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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