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看一眼購物小票 討回500元賠償
摘要:多看一眼購物小票 討回500元賠償這樣的維權意識你有嗎? □晚報記者 高琳琳 通訊員 安 康/文 閆宏偉/圖 到超市購物不但方便快捷,同時也為廣大市民提供了更多的
多看一眼購物小票 討回500元賠償
這樣的維權意識你有嗎?

□晚報記者 高琳琳 通訊員 安 康/文 閆宏偉/圖
到超市購物不但方便快捷,同時也為廣大市民提供了更多的選擇空間。但是超市的購物小票你仔細看過嗎?有沒有發現有些購物小票上的價格和實物的標價不同?昨日,市民蘇瑞向記者講述了她因為多看了一眼超市購物小票,最終在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為自己討回500元現金賠償的經過。記者了解到,蘇瑞索賠的案例也是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后我市首例賠償500元的案例。
多看一眼發現購物小票有出入
“以前在超市買東西,我從來沒有核對過物品和小票上的價格,沒想到這次不經意地看了一眼,竟然有這么大的意外收獲。”昨日,說起第一次為自己討回公道的經過,市民蘇瑞依然有些激動。
據蘇瑞回憶,
“因為家里有老人,平時喜歡喝牛奶,看到宣傳單上一家品牌牛奶價格比平時低,我準備去買一箱。”蘇瑞說,當天,她就拿著超市發放的促銷單到該超市購物,并買了一箱促銷中的牛奶。
如果是在平時,蘇瑞在出超市后會隨手將購物小票扔掉,但由于當天購買的物品太多,她就把購物小票和一些零錢一起塞到了外衣口袋里。第二天,蘇瑞在家中洗衣服時翻到口袋里的物品,當她打開那張購物小票時有了發現,自己前一天購買的牛奶價格依然是59元,而不是超市宣傳的37元。
“我在這家超市購物根本沒想過對方會缺斤短兩,因為一直很信賴他們,而且也沒查驗過購物小票的價格是否與超市的標價一致。”蘇瑞說,發現小票上價格有誤后,她并沒有第一時間去找超市,而是拿出超市的宣傳單進行查看,發現超市確實按原價收取牛奶的價格后,蘇瑞有了想法,超市的這種做法是在欺詐消費者,她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投訴討回500元賠償
拿著還沒有拆封的牛奶、購物小票和宣傳單,蘇瑞到市消協進行投訴,要求超市賠償。
昨日上午,記者在市消協采訪時,由于是我市首例賠償500元的案例,工作人員對案例的經過記得十分清楚。投訴部主任吳彥華向記者講述了他們接到蘇瑞投訴后辦理案件的經過。
“當時是我帶著工作人員和消費者一起到超市了解情況的,并查證了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吳彥華說,在和超市負責人取得聯系后,他要求該超市立即整改,對照宣傳單查看其他商品是否出現類似的情況。
經過檢查,超市工作人員因為店慶時間倉促,誤把蘇瑞所購買的那個品牌牛奶價格標簽標錯了,屬于誤會,并不是欺詐消費者。超市負責人當場表示,由于他們工作失誤給消費者造成了一定的損失,超市可以向蘇瑞補償2件牛奶解決此事。
可超市提出的補償條件遭到了消協工作人員的拒絕。
“
雖然認為處罰過重,而且超市并不是有意欺詐消費者,但是在新消法規定和工作人員的協調下,超市也很配合,最終還是賠償了蘇瑞500元現金。
“真沒想到現在消費者不但可以為自己討回公道,同時還有那么重的處罰力度。”蘇瑞說,拿到500元現金時,她也很意外,當初只想到能把差價補回來,沒想到會有那么大的驚喜,而且自己還是新消法實施后全市首例賠償500元的案例。
“有了第一次的經驗,我現在購物時都會把票據保存起來,如果以后有什么糾紛也是重要的憑證。”蘇瑞說。
很多市民忽略購物小票
昨日上午,記者隨后來到市解放大道中段一家大型購物超市,在收銀區,一些市民在付了錢之后會收到收銀員遞來的一張清單小票,但是很多市民只是忙著掂東西出門,很少有人仔細查看購物小票上物品的數量和價格,再經超市檢驗員檢驗后,一些購物小票直接扔進了工作人員腳下的垃圾箱里。
“你平時也不看購物小票嗎,如果價錢打錯了怎么辦?”記者向一名已經購物的市民詢問。
“很少看,現在都是電腦掃描,應該不會錯。”這名市民回答。
在另一家超市,市民陳霞在結賬時就發現了“貓膩”,自己購買的橙子原本是13.8元每公斤,但是購物小票上卻是19.8元每公斤。提出疑議后,收銀員告訴陳霞,可以選擇重新稱重或者到服務臺退款。
“我以前也很少看購物小票,只是今天感覺買的東西不多,但是花的錢不少才有所懷疑,如果不是多看了一眼,也就糊涂地付款走了。”陳霞說,幸虧她買的東西少,才及時發現有錯誤,如果買的東西多,就很難立刻發現。等出超市的門把小票扔了再回去找,就很難說清楚了。
采訪中記者發現,原本可以用來兌換發票的購物小票很少被消費者重視,有一半的消費者將小票直接扔進購物車、方便袋或垃圾箱里,少數人大致瀏覽一下小票的清單。記者在一家超市內還看到專門的回收箱,里面裝了大半箱購物小票。
采訪中,多數市民表示沒有注意到小票上退貨和開發票的期限,除了用于單位報銷,平時很少會兌換發票。
懲罰性賠償提至三倍
“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絡購物、霸王條款、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懲罰性賠償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規定。”吳彥華說,以前的消法規定,經營者有欺詐的行為,懲罰性賠償是一倍,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高到三倍。
吳彥華解釋,近年來,消費者在超市購物,超市多收、錯收款的現象屢見不鮮,消費者協會接到類似投訴后,按照修改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但新消法中不僅將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由“退一賠二”變為“退一賠三”,而且還對賠償的最低數額進行確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
吳彥華表示,今后再遇到類似的商品存在欺詐、虛假宣傳,消費者不僅可以全額退款,還可以獲得三倍賠償。這對不誠信的商家來說,是懲罰性賠償。
吳彥華說,以前很多人買到假貨、虛假宣傳的東西,雖然價格才十幾元,就算按照“退一賠三”的標準,也只能獲得不超過百元的賠償,大家覺得這樣維權沒必要。現在,新消法特別規定,“退一賠三”算出來的賠償款不足500元的,按照起步價500元來算。這樣,可以鼓勵消費者維權。
保存憑證很重要
市民
伴隨著市民在超市購物的普及,因購物憑證出錯或消費者自身疏忽引起的糾紛逐漸增多,小票上清楚打印的所購物品、數量、單價及商品號,讓人們忽略了兌換發票的重要性,同時由于太“相信”電腦,沒有養成結賬時核對小票的習慣。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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