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出新招居民謹防上當
摘要:□晚報首席記者 劉金霞 通訊員 李淑敏本報訊 “送戲下鄉”對于廣大居民特別是戲迷朋友來說,是一件很高興的事,因為不出家門,就能免費看到大戲。然而,個別
□晚報首席記者 劉金霞 通訊員 李淑敏
本報訊 “送戲下鄉”對于廣大居民特別是戲迷朋友來說,是一件很高興的事,因為不出家門,就能免費看到大戲。然而,個別不法分子以“送戲下鄉”為幌子實施詐騙。昨日,市公安局發出警情提示,提醒廣大居民增強防范意識,謹防騙子以“送戲下鄉”為名實施詐騙。
記者了解到,10月31日上午,某劇團團長李某報警,稱其被詐騙現金6000元、造成間接損失27800元。經市公安局調查,確認該案系犯罪嫌疑人文某等人實施的有組織、有預謀、分工明確的合同詐騙犯罪。嫌疑人打著“文化部送戲下鄉”的幌子,先到農村與村委會談妥演出地點、住宿等事宜后,再與一些縣、鄉級劇團聯系,稱某村邀請其前往演出,演出費用可觀,但需給村干部2000元至5000元回扣。
在劇團按合同要求進村演出時,嫌疑人又打電話給劇團負責人,稱在某地為劇團聯系了新演出業務,要求其贊助1500元至2000元。待劇團在第一演出地點演出完畢,找村干部結算演出費用時,才知道上當受騙。
據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此類案件中,嫌疑人正是利用村民“不花錢看大戲”的心理,輕而易舉地聯系到演出場地,為其實施下一步犯罪做準備。
此外,近年來,隨著地方戲劇演出空間越來越小,一些劇團不得不四處聯系演出事宜。對于主動邀請演出且費用可觀的,劇團都是來者不拒、毫不設防,并心甘情愿給予對方回扣及活動經費,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防范意識,尤其是農村基層干部,在豐富群眾文化生活的同時,對聯系人的資質作詳細的調查和了解,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劇團在簽訂演出合同時,也要對邀請方或承辦方的主體資格、身份進行確認,切不可一見生意上門、有錢可賺,便放松了警惕。在發覺上當受騙后,要及時報案,為警方偵查破案爭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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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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