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廟鄉關于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土地、買地造墳等違反土地管理行為的通知
摘要:驛城區胡廟鄉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土地、買地造墳、建場等有關違反土地管理行為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對我鄉生態旅游區旅游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促進我鄉旅游產業和鄉域
驛城區胡廟鄉人民政府
關于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土地、買地造墳、建場等
有關違反土地管理行為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鄉生態旅游區旅游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促進我鄉旅游產業和鄉域經濟的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河南省旅游條例》、驛城區人民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紀要【驛政紀〔2009〕49號】、【驛政紀〔2010〕63號】及驛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西部生態旅游區旅游資源保護和管理的通知》【驛政通〔2010〕8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現就我鄉土地和生態旅游資源的保護與管理,發布如下通知:
一、我鄉生態旅游區,是經市、區兩級人民政府總體規劃的旅游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二、凡在我鄉生態旅游區進行的旅游資源的開發和涉及森林、土地利用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驛城區西部生態旅游區旅游發展的總體規劃》及駐馬店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總體發展規劃,在建設項目立項前,必須到鄉政府及區旅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待其建設方案經區旅游業發展指揮部評審通過后,報區政府批準。
三、嚴禁各村委、村民組和群眾私自與他人(包括投資商、開發商)簽訂土地承包開發協議,擅自發包荒山、荒地、荒坡、荒溝、林地、坑塘等。
四、嚴禁各村委、村民組和群眾私自與他人簽訂土地出租轉讓、轉包等協議。
五、各村委、村民組和群眾凡需簽訂土地承包、轉讓、轉包及租賃等涉及荒山、荒地、荒坡、荒溝、林地、坑塘等流轉事宜的,必須報鄉政府審查批準,并報區旅游資源指揮部審核同意。否則,所簽協議一律無效。
六、嚴禁非法倒賣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坡、林地、坑塘等。
七、嚴禁在旅游規劃區內買地造墳、建場。包括墓地倒賣、開辦采石場、砂石料場、磚瓦窯場、畜禽養殖場及傾倒垃圾、固體廢棄物等破壞土地和旅游資源的行為。
八、嚴禁在旅游規劃區內實施不符合市、區兩級人民政府總體規劃(包括違反城鄉規劃、用地規劃及產業政策等)的項目建設。
九、凡在生態旅游區內已和村委、村民組及群眾簽訂過荒山、荒地、荒坡、荒溝、林地、坑塘承包合同的經營商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60日內,攜帶合同原件及相關手續,到鄉政府備案、審批,逾期不備案、審批者,有關職能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凡違反上述禁令者,除沒收違法所得,拆除違章建筑外,還要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者,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舉報電話:胡廟鄉村鎮發展中心 嚴柏林 13939601739
胡廟鄉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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