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召回補償”案的冷思考
摘要: 新華社記者 南 辰由浙江省工商局發起主推的一波三折的“豐田召回補償”案暫時畫上了句號。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圍繞召回補償問題的所有爭議都煙消云散。作為地方監管部門,浙江省工商局的做法使油門踏
新華社記者 南 辰
由浙江省工商局發起主推的一波三折的“豐田召回補償”案暫時畫上了句號。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圍繞召回補償問題的所有爭議都煙消云散。作為地方監管部門,浙江省工商局的做法使油門踏板缺陷涉及的7.5萬名RAV4車主受益,但是記者認為,更重要的是從全國的角度厘清事件的法律和行政監管依據,讓不同地域的消費者在遇到類似情況又面對不同的廠家時,權益都能夠依法受到嚴格保護。
記者認為,從法律法規層面考量,“豐田召回補償”案并不能“以此類推”,得出所有的主動召回都要補償的結論。從這個角度看,出臺一部全國性的汽車“三包”法規迫在眉睫;同時,在已經向公眾征求意見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中,出臺時應當明確汽車主動召回到底要不要進行相關補償。
從行政監管的統一性看,也應當盡量避免不同地方尺度不一、針對不同廠家力度不一的情況。因此,從維護消費者尊嚴的高度進行反思,與汽車消費相關的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都應當高度重視越來越多汽車消費者的投訴,把為消費者維權看成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的重要考核指標。在豐田此次召回案中,中美兩國汽車市場巨大的行政監管力度差異和法律法規設置完善度的差異值得我們的監管部門認真反思。從這個角度看,去年超越美國汽車市場的我們沒有什么值得驕傲的,倒是有很多需要認真學習和反思的地方。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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