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整治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施工車輛污染環境的工作方案
摘要: 駐馬店市“四城聯創”指揮部關于整治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施工車輛污染環境的工作方案為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效治理建設工程施工車輛污染環境問題,經市“四城聯創”指揮部研
駐馬店市“四城聯創”指揮部
關于整治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施工車輛污染環境的工作方案
為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效治理建設工程施工車輛污染環境問題,經市“四城聯創”指揮部研究,決定開展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施工車輛污染環境集中整治活動。
一、整治范圍
市中心城區建設工程工地運輸土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房屋裝飾垃圾、生活垃圾等造成路面污染的車輛,在市區道路上偷倒和亂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車輛,以及容易產生道路污染的其他運輸車輛。
二、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使市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施工車輛以及產生道路污染的各種運輸車輛封閉運輸,規范有序,無遺撒,無污染,杜絕亂倒和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現象,營造整潔的城市環境。
三、時間安排
四、實施辦法
(一)大力宣傳。利用新聞媒體、執法宣傳車等大力宣傳工程運輸車輛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增強市民保護城市環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執法部門印發告知書,告知運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車輛要密封運輸,在指定位置傾倒垃圾,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罰。從源頭治理,要求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配備沖水、排水設施,保證車輛干凈。
(三)上路稽查。執法人員采取設點稽查與巡查相結合的辦法,對一般路段流動稽查,對重點路段蹲點守候,查扣造成污染的運輸車輛。對查扣的車輛,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住建部139號令)、《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101號令)以及公安部、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程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419號]等文件規定進行處罰,責令其改正。
(四)規范引導。按照《駐馬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駐政(2010)130號]規定,施工單位在工程中標后,向轄區綜合執法局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產生的建筑垃圾委托具有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和處置。
(五)強化督導。市“四城聯創”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住建、公安、交通、環保、監察等部門成立聯合督導組,采取定期督導和臨時督導相結合的辦法,對“三區”的整治工作進行督導,促進治理。對督導中發現的問題,市“四城聯創”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辦法,促進問題有效解決,推進整治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五、執法主體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驛城區、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在所管轄的區域,由區綜合執法局牽頭,住建、公安、交通、環保、監察等部門聯合執法,集中整治。
六、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建立整治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施工車輛污染環境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由市“四城聯創”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成員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監察局、驛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等單位組成,每個單位指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治理工作情況匯報,解決存在問題,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駐馬店市“四城聯創”指揮部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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