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隔離”難治政府采購腐敗
摘要: □吳龍貴 最新發布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若與供應商有三代血親關系的必須回避。據悉,該意見稿首次對“利害關系”作出了明確界定(1月15日《廣州日報》)。中央紀
□吳龍貴
最新發布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若與供應商有三代血親關系的必須回避。據悉,該意見稿首次對“利害關系”作出了明確界定(
中央紀委副書記李玉賦近日表示,中國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2009年采購額預計達到六千億元人民幣。這么龐大的一筆公共資金,對供應商來說是一塊誘人的“肥肉”,對政府而言,卻意味著資金管理的高風險。近年來,在政府采購上不斷曝出的諸如“只選貴的不選對的”、“只買洋貨不賣國貨”等潛規則,也充分表明政府采購是商品賄賂和權力腐敗的高發地帶。
征求意見稿對2003年實施的《政府采購法》所規定的“利害關系”作出了明確界定。從制度文本的角度說,這無疑是一個進步。
但為何公眾對此不太感冒,甚至譏諷為“無聊”呢?我想除了網絡媒體過于強化了“須回避三代血親”這樣的陌生概念,以至于讓人們對其可操作性產生質疑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恐怕還是公眾對我們國情和法治現實有一個清醒的認識。無論是法律法規的健全還是制度環境改善,我們都有太多需要補課和加強的地方。一些國際通用的慣例或者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在我們這兒卻未必能完全地適用。
政府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若與供應商有三代血親關系的必須回避,其實和前幾天重慶市法院所規定的“法院領導的配偶或子女不能從事律師職業”一樣,都可稱之為一種“物理隔離”.它不是預防腐敗的必要條件,充其量不過是一個限制性的前提,它只能加大腐敗的成本,卻不一定會降低腐敗發生的概率。
網友質疑:“除姻親關系外,朋友、戰友、同學的互信關系有的比親兄弟還好,如何防范?”這看上去有一點不講理的意思,實際上卻精辟地指出了現實問題所在。歸根結底,“物理隔離”只是一種靜態的制度,若想有效預防政府采購領域里的腐敗現象,還需使它產生一定的“化學效應”,從而使得那些因利益關系捆綁在一起的“不是兄弟勝似兄弟”的朋友、戰友和同學關系,也能受到制度的規范。
任何一種腐敗的根源,其實都可以歸結為權力不受約束,表現在政府采購領域,就是一把手權力過大。因而必須正視的是,這種“利害關系”思維是否貫穿于整個政府采購過程,并從制度層面加以體現?
政府采購這個利益化比較集中的領域,如果不能有效提高透明度,引起更廣泛的監督,不要說三代血親,就是八代可能也無濟于事。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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