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摘要: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駐政〔2012〕94號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駐政〔2012〕9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1〕123號 )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新形勢下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市供銷合作社系統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始終堅持為農服務的宗旨,大力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積極引領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社有企業、基層社、經營網絡改制改造,發展活力明顯增強,經濟效益逐年提高,服務功能不斷完善,為促進我市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
當前,我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已進入全新階段,農村經濟正在從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流通業態轉變,從單純購銷業務向綜合經營服務轉變,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全面合作轉變。加快中原經濟區和糧食核心區建設,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的路子,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進一步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是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搞活農村流通、完善服務體系、拉動農村需求、發展現代農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制基本原則,大力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并舉、工貿并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著力打造基礎更加牢固、網絡更加健全、服務更加齊全、實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規范、社會更加認同的全新供銷合作社,努力把供銷合作社建設成為我市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經營性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益性服務作用不斷體現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二)主要目標。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經營服務網絡覆蓋全市所有行政村,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村現代流通網絡服務體系,使農村消費環境進一步改善,供銷合作社在農村流通中的的主渠道地位更加突出;培育壯大5家年銷售額在3億元以上、帶動能力強的骨干龍頭企業;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500家,助農增收20億元以上;培訓農民經紀人20000人以上,使農民的增收致富能力進一步提高。
三、強力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
(一)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絡。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資連鎖經營業務,依托供銷合作社,建設一個“立足區內,輻射豫南,影響全省”的集采購、儲備、配送為一體的農資連鎖骨干龍頭企業,在全市九縣一區建立區域農資物流配送中心,在所有鄉鎮和行政村發展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價格、統一服務的農資連鎖店,為廣大農民提供質優價廉的“放心農資”。積極辦好莊稼醫院,大力開展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防治等農技服務,搞好技物結合,符合條件的納入政策支持范圍。支持供銷合作社建立信用檔案制度和質量保障賠償機制。發揮供銷合作社的設施、人才等優勢,建立市、縣兩級化肥、農藥等重要農資商品的淡季儲備制度,鼓勵有條件的社有企業承擔救災物資儲備,實行財政貼息;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承擔國家和省級農資商業儲備任務。
(二)加快發展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絡。支持供銷合作社按照“小超市、大連鎖”的發展戰略,加快推進超市進鄉村步伐,重點在行政村和大的自然村發展連鎖加盟店,在鄉鎮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綜合超市,在城區建設區域配送中心,逐步形成縣(區)有配送中心、鄉(鎮)有連鎖超市、村有便利店的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絡,營造便利實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加強網絡規范管理,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加快電子結算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不斷提高網絡標準化建設和專業化管理水平。
(三)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絡。鼓勵供銷合作社發揮基層服務網絡健全的優勢,積極開展農產品收購業務,促進“一網多用,雙向流通”。支持供銷合作社興建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完善服務功能,增強倉儲運輸、冷鏈物流能力,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推動大型連鎖經營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直接建立采購關系,推進農產品進市場、進超市、進展銷會、進餐桌,實現“農超”對接,培育品牌產品,減少流通環節,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銷社開辦的農村集貿市場改造升級,增強農民自產自銷的能力。落實國家對供銷合作社農產品批發市場土地供應按工業用地對待的政策。對供銷合作社興辦的農產品流通型、加工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可認定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并享有相應扶持政策。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承擔國家棉花儲備、進出口任務。
(四)加快發展煙花爆竹連鎖經營網絡。利用供銷合作社現有倉儲設施、經營網絡和管理優勢,發揮供銷合作社主渠道作用,依法依規開展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實行集中采購、統一管理、統一配送、定點銷售,形成布局合理、規范有序、安全便捷的經營網絡。依托供銷合作社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經營管理現代化的煙花爆竹龍頭企業,突出主營地位。積極發揮煙花爆竹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誠信建設和行業自律。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安全監管、公安、供銷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經營安全。
(五)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利用供銷合作社經營、人才、網點等優勢,整合資源,由供銷合作社牽頭,公安、工商、商務等部門配合,在城市社區和村鎮規范設立回收網點,在市、縣兩級建設一批再生資源回收交易市場、專業化分揀中心和加工處理基地,構建從回收、分揀、加工到綜合利用的有序管理、協調發展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體系。各級政府要健全再生資源市場管理機構,支持供銷合作社依法開展廢舊家電、報廢汽車拆解和二手車市場交易業務。在編制城鄉規劃時統籌布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相關設施和場地,在項目審批、用地指標、稅收政策、財政補助和資金投放上對供銷合作社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給予大力支持。支持市供銷合作社建設大型再生資源基地。
四、加快創新供銷合作社服務功能
(一)加強專業合作服務。立足當地產業優勢,利用供銷合作社人才、網絡、設施等優勢,采取多種方式,積極領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營銷、技術、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服務,積極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龍頭企業對接,引導農民規模化種養、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積極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提升對農民的帶動能力,條件成熟時,逐步成立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險試點工作。
(二)完善行業協會服務。依托供銷合作社在農資、棉花、農產品流通、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等傳統領域的經營優勢,發展各類行業協會、農民經紀人協會。加強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強化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各級政府要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行業協會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并給予適當支持。各級政府要支持供銷合作社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搭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的公共服務平臺,提高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支持各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發揮管理、協調、服務、監督職能,促進各類合作經濟組織規范、健康發展。
(三)強化農村綜合服務。供銷合作社要加快村級綜合服務社建設,在搞好農資、日用消費品經營的基礎上,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積極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市場信息、氣象信息、醫療衛生、技術培訓等服務,不斷提升為農服務水平。供銷合作社要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建設,加快推進農資和日用品超市規劃建設。按照“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整合資源、市場運作”的原則,支持供銷合作社利用點多面廣的網絡、資源優勢,牽頭興辦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拓寬農村信息化網絡建設和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的多方融資渠道,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發展,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四)開展教育培訓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利用“陽光工程”、 “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雨露計劃”等培訓政策,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行業協會負責人和農民技能培訓。幫助各類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舉辦實用技術培訓。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要在運輸、稅收等方面,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五、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創新
(一)加強基層社建設。基層社是以廣大農民為主體直接聯合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根植農村,貼近農民,是為農服務的前沿陣地。按照縣域經濟發展要求,合理調整基層社建制,優化網點布局,加強資源整合,統籌資產管理,發展壯大一批經濟實力突出、服務功能完善、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基層社。推進基層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權多元化改造。各縣(區)要支持供銷合作社對破產、倒閉的基層社采取興辦專業合作社、社區服務中心等多種形式恢復重建,在建設用地、稅收、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工商部門對恢復重建的基層社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登記注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新建和重組的基層供銷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各項扶持政策。支持基層社采取吸收農民入股、入社等形式,密切與農民的經濟聯系,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加強基層社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切實加強對基層社監督和管理,維護供銷合作社資產的完整性。
(二)做大做強社有企業。按照“以人為本,安置優先;確保穩定,有序推進;立足發展,政策保障”的原則,采取供銷合作社控股、參股,經營者和職工持股,引進社會資本等多種形式,積極穩妥地推進社有企業改革改制。加快推進社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加快社屬企業的縱向整合和橫向聯合,著力在農資、棉花、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領域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市場競爭能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骨干龍頭企業,并保持供銷合作社的控股地位。整合系統資源,加快建設市、縣(區)供銷集團,供銷集團公司董事長由市、縣(區)供銷合作社理事會主任兼任。各級政府對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改革改制要給予必要的扶持。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于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發展供銷合作事業。支持供銷合作社在土地資產審批等方面簡化手續,提高效率。
(三)強化聯合社職能。市、縣(區)供銷合作社是政府直屬涉農部門,負責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再生資源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履行搞活農村商品流通和建設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的職責,承擔監管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各級聯合社要解放思想,轉變發展方式,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和教育培訓職能,努力成為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領導者、農村合作經濟發展的組織者。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強化社有資產監管,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積極推進開放辦社,廣泛吸納各類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專業大戶,為農民專業合作搭建服務平臺。切實加強對基層社和社有企業的監督和管理,維護供銷合作社資產的完整性。
(四)努力拓展經營領域。供銷合作社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農民的需求,積極轉變經營理念,調整經營結構,拓展經營領域。在做好傳統經營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機具、電子產品、汽車、旅游、房地產、彩票等經營業務,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飲食服務業、文化產業和農村合作金融服務、社區服務等高成長性服務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支持供銷合作社發揮“一網多用”優勢,依法開展種子、醫藥、成品油、圖書等商品經營活動。引導社有企業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活動,采取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完善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利用各項農業產業化扶持政策,積極建設特色農產品基地,發展農副產品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條。加快建設一批具有較強帶動能力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鼓勵供銷合作社與各類保險機構合作,開展農業保險、系統財產保險等安全統籌業務。
(五)切實轉變經營方式。通過資本連接、品牌輸出、大力發展商品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開展跨區域、跨行業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發展產加銷一體化經營和多元化經營。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探索一縣一社、組建集團公司等模式,實現資產統一運作和規模經營,提高整體競爭力。支持供銷合作社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等現代經營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六)創新供銷合作社管理體制。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加強民主管理制度建設,按期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健全理事會、監事會機構,保持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相對穩定。要加強社有資產監督與管理,上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對下級社社有資產負有監管責任,下級社重大資產處置要報經上級社同意。建立和完善上級社對下級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與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是本級社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借企業改制、城鎮規劃建設、行政區劃調整等隨意侵占、平調供銷合作社的財產,不得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
六、加大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抓緊完善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以下簡稱“新網工程”)規劃,擴大實施范圍,充實建設內容。要落實駐政〔2009〕115號文件精神,繼續加大對“新網工程”的資金投入,從2012年起,市財政根據財力狀況每年安排“新網工程”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物流配送中心、連鎖經營龍頭企業、鄉村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向上級爭取的“新網工程”項目資金配套比例不低于上級財政對我市的扶持額度。落實駐政辦〔2009〕107號文件精神,確保化肥淡儲貸款、財政貼息及時到位。落實駐政辦〔2010〕98號文件精神,解決農資連鎖經營所需要的資金。逐步增加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項扶持資金規模,縣級財政應設立專項資金,對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扶持,培育一大批在全市具有較強帶動力的示范典型。對于供銷合作社系統在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升級改造、功能提升上給予適當的資金扶持。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按稅收審批權限依法給予稅收減免。進一步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促進企業戰略重組的指導意見》(豫政〔2010〕9號)的有關政策,支持社有企業戰略重組,加快企業集團化發展步伐。
(二)提供金融信貸服務。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優化信貸流程,加強與供銷合作社系統企業的戰略合作,大力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幫助解決供銷合作社生產經營所需的信貸資金。支持供銷社的企業法人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開展信用合作業務,有效吸納和盤活農村社會資金,增加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金融服務力量。逐步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金體系。金融機構要積極向供銷合作社“新網工程”基礎設施和重點業務經營提供融資、支付、結算等綜合金融服務。
(三)強化項目建設支持。鼓勵供銷合作社利用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拓農村市場。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范、農業技術研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農村信息化網絡建設等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財政扶持范圍。支持市供銷合作社加快現代物流園區項目建設,力爭成為我市的流通“樞紐”。
(四)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2002年財政部等七部委共同核復的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各級政府要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出具體辦法,抓緊落實到位。對經營性虧損,繼續實行掛賬停息,金融機構不應計收利息,不應采取強制性措施。支持供銷合作社與有關金融機構加強協調溝通,妥善處置歷史債務。要尊重歷史,注重現實,對供銷合作社系統現有使用土地頒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區分情況具體對待: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相關手續缺失導致不能辦證、供銷合作社現仍在使用的土地,只要沒有爭議,應當給予確權;按照國土資源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國土資發〔2009〕173號)文件“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適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國土[籍]字第26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供銷合作社使用土地權屬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02〕328號)”規定,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按照國土資發〔2009〕173號文中“對于存在權屬爭議的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進行調處。經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報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的規定,妥善解決供銷合作社土地爭議問題。減輕供銷社負擔,在確權頒證過程中除工本費外,其他有關行政性收費應按下限標準收取。強化監督管理,處置或長期租賃(租賃期10年以上)土地必須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理事會監事會共同形成決議。要進一步明晰供銷合作社的產權關系,凡因經濟體制改革形成的供銷合作社與其他部門的產權糾紛由政府負責協調解決,確保確權頒證工作順利進行。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人社部發〔2009〕12號)文件要求,切實解決好供銷合作社職工基本養老問題,要結合實際,對企業繳費部分,破產、關閉、注銷企業確實無法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補繳的,在“三金”繳納和滯納金減免方面政府部門應按照上級有關政策給予支持。縣級以上聯合社在嚴格核定人員的基礎上,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強化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供銷合作社工作在三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切實加強領導。要把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供銷合作社工作匯報,研究部署供銷合作社工作,及時解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托給或賦予供銷合作社。各級召開的涉農重大會議、重要活動要通知供銷合作社參加。要把“新網工程”建設、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村級綜合服務社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等納入當地服務業的總體規劃,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供銷合作社體制創新、服務三農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農村經濟總體工作中,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二)搞好協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規劃、環保、國土資源、農業、商務、稅務、工商、安監、金融等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搞好協作配合,形成整體合力,為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三)加強隊伍建設。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職能日益加強,任務十分繁重,各級政府要根據需要,適當調整和增加同級供銷合作社機關人員、科室編制。加強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建設,優化結構,提升素質。大力實施“人才興社”戰略,積極引進和培養各類經濟管理與專業技術人才,選錄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各級供銷合作社,不斷優化干部職工的知識和年齡結構。要建立起優秀人才愿意來、能夠來、留得住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為人才成長創造寬松環境。對經營、管理、服務一線的職工要政治上關心、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助。大力弘揚“扁擔精神”和新時期“務實、創新、誠信、為民”的合作社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獻、勇于創新、善于開拓的高素質干部職工隊伍。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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