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戀愛期間的合同糾紛案
摘要:承辦法官先是明法析理,厘清責任,向被告李先生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合伙合同的相關規定,指出其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行為已構成違約,需承擔返還投資款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朱可萱)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出山法庭通過“調解優先、情法并用”的司法理念,成功化解一起因戀愛期間合伙投資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以專業素養和人文關懷促成雙方和解,被告李先生已按協議全額退還原告張女士10萬元投資款,切實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情與效率。
2024年9月,在張女士和李先生戀愛期間,李先生以開店資金不足為由,邀請張女士出資100,000元參與合伙經營,雙方達成口頭合伙協議。隨后,張女士通過微信分兩筆,每筆50,000元向李先生轉賬共計100,000元用于開店。不久之后,張女士發現李先生提供的營業執照顯示其并非經營者,且張女士實地查看李先生所述店鋪地址時,發現店鋪處于空置狀態,無任何經營痕跡。李先生既未向張女士披露超市營業狀況及收支明細,投資款項亦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張女士遂以“合伙目的落空且遭欺詐”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全部投資款。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主動聯系雙方當事人,發現兩人雖然意見不一,但均存在調解意愿,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先是明法析理,厘清責任,向被告李先生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合伙合同的相關規定,指出其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行為已構成違約,需承擔返還投資款的法律責任;同時采取情理疏導的方式,化解其心結,從雙方感情基礎出發,引導李先生換位思考,理解張女士因此事對他產生的信任危機與面臨的經濟風險;最后結合李先生實際還款能力,擬定分期履行計劃,并明確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先生承諾于2025年6月7日前分兩期退還全部款項。在法官持續跟進督促下,被告李先生已將投資款全部返還,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法官提醒:合伙合同糾紛在商業領域是一種常見的糾紛類型,當感情與金錢交織時,更需保持理性邊界。合伙人在面臨重大經濟往來時,一是需書面約定權利義務,明確投資性質、分紅比例及退出機制;二是合伙前應核實經營資質、實地考察資產狀況,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陷入被動;三是遭遇經濟糾紛時,應及時固定證據(如轉賬記錄、溝通記錄等),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責任編輯:徐小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