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倒賣微信賬號獲刑
摘要:倒賣的微信號多數是實名月號、半年號、年號,騙來的微信號倒賣給別人,每個微信號價格在160元至720元之間,到案發時,楊某某賣出的微信號有100多個。案發后,楊某某家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20000元、代為交納罰金10000元,本人認罪認罰,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輕處罰。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高靜 趙海洋)微信賬號是個人信息的有機載體,承載了使用者的可識別信息和微信好友的大量個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楊某某糾集他人買賣微信賬號牟利,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該案經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楊某某受到了法律嚴懲。
2022年1月以來,楊某某為謀取利益,在網上倒賣微信號。他成立了工作室,發展呂某某、王某(均另案處理)為工作室成員。楊某某明知倒賣微信賬號違法且出售的微信賬號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通過網絡將騙取、收購的大量實名微信賬號倒賣賺取差價。
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楊某某教會呂某某和王某干“殺魚”倒賣微信號,楊某某給呂某某和王某每人一份腳本,楊某某建立QQ群負責上粉,上粉對象是12至18歲的中小學生,呂某某和王某負責“殺魚”。“殺魚”騙來的微信號通過自己使用的微信號發送到楊某某建立的群,楊某某負責使用軟件卡著微信號不讓登回,然后楊某某再通過賣家賣出微信號。
所謂“殺魚”,就是按照楊某某給的話術,在群內發廣告,內容是關于領游戲皮膚,如果有人聯系,就讓對方提供微信號、登錄密碼、支付密碼和手機號,然后再加對方的QQ為好友,跟對方聊天,讓對方20天之內不能登陸微信號。
倒賣的微信號多數是實名月號、半年號、年號,騙來的微信號倒賣給別人,每個微信號價格在160元至720元之間,到案發時,楊某某賣出的微信號有100多個。為躲避公安機關打擊,楊某某主要使用虛擬貨幣平臺與其他人交易,案發后查明違法所得折合人民幣16.66萬元。
經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楊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16.66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楊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案發后,楊某某家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20000元、代為繳納罰金10000元,本人認罪認罰,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輕處罰。建議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16.7萬元。
2023年8月3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某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同年9月7日,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楊某某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16.7萬元。
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王熙提醒,實名認證的微信賬號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公民信息。出租、出售實名認證微信賬號,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買賣微信賬號極有可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因此,大家切勿貪圖小利買賣微信賬號,保管好個人信息,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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