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再賦予縣(市)86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摘要:《意見》指出,省委編辦要指導各地編制部門按照權責一致要求,進一步厘清涉改部門職責邊界,及時調整市、縣兩級涉改部門權責清單,并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權責清單調整及公布工作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
本報訊(記者 石可欣)10月29日,記者從省委改革辦獲悉,近日,我省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縣域放權賦能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賦予縣(市)第二批86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移交、承接等相關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同時,對第一批下放權限中缺乏承接條件的2項予以收回。
據介紹,繼2021年賦予縣(市)第一批255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承接到位后,為進一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完善基層治理、更好服務群眾,今年我省通過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匯總梳理縣(市)權限需求,賦予縣(市)第二批86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意見》明確,省、市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先培訓后移交”“誰下放、誰培訓”的原則,于12月31日前完成業務培訓工作。
與賦予縣(市)第一批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不同,此次《意見》更加注重“放管服效”,要求加快推進進廳上網。下放的政務服務事項要按照應進必進原則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與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對接,及時申請調整《河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各地要根據目錄做好銜接工作,相關調整工作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
《意見》指出,省委編辦要指導各地編制部門按照權責一致要求,進一步厘清涉改部門職責邊界,及時調整市、縣兩級涉改部門權責清單,并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權責清單調整及公布工作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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