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知識問答(第一期)
摘要:答:實質性派生品種是指由原始品種實質性派生,或者由該原始品種的實質性派生品種派生出來的品種,與原始品種有明顯區別,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狀差異外,在表達由原始品種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組合產生的基本性狀方面與原始品種相同。(二)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簽的。
1.最近一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是什么時間?
答: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所指種子包括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所稱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
3.什么是種質資源?
答:種質資源是指選育植物新品種的基礎材料,包括各種植物的栽培種、野生種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創造的各種植物的遺傳材料。
4.什么是林木良種?
答:林木良種是指通過審定的主要林木品種,在一定的區域內,其產量、適應性、抗性等方面明顯優于當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種植材料。
5.什么是實質性派生品種?
答:實質性派生品種是指由原始品種實質性派生,或者由該原始品種的實質性派生品種派生出來的品種,與原始品種有明顯區別,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狀差異外,在表達由原始品種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組合產生的基本性狀方面與原始品種相同。
6.哪些不得用于授權品種的命名?
答:(一)僅以數字表示的;(二)違反社會公德的;(三)對植物新品種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種者身份等容易引起誤解的。
7.什么情況下使用授權品種可以不經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
答:(一)利用授權品種進行育種及其他科研活動;(二)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8.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的內容包括哪些?
答: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和種子經營的范圍、有效期限、有效區域等事項。
9.哪些情況屬于假種子?
答:(一)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二)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簽的。
10.哪些情況屬于劣種子?
答:(一)質量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二)質量低于標簽標注指標的;(三)帶有國家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
11.對種子生產經營者檔案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和保存包括種子來源、產地、數量、質量、銷售去向、銷售日期和有關責任人員等內容的生產經營檔案,保證可追溯。
12.什么情況下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答: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當地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13.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應當配備種子檢驗員。種子檢驗員應當具有中專以上有關專業學歷,具備相應的種子檢驗技術能力和水平。
14.運輸或者郵寄種子有什么要求?
答:運輸或者郵寄種子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檢疫。
15.種子執法機關是哪些部門?
答: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所屬的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受其委托的種子管理機構,可以開展種子執法相關工作。
(市林業局提供)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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