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臺首部地方儲備糧倉儲管理暫行辦法
摘要:市級、縣級儲備承儲企業選定由糧權所屬的地方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辦法》要求,承儲企業庫區應遠離污染源、危險源,避開行洪和低洼水患地區,庫區防洪標準按照《糧食倉庫建設標準》要求不應低于50年一遇。
10月26日,記者從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獲悉,我省出臺首部《河南省地方儲備糧倉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保障我省地方儲備糧安全,加強地方儲備倉儲管理,確保地方儲備在倉儲環節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是出臺該《辦法》的主要目的。”該局儲備管理處處長李剛說。
據了解,地方儲備由省級儲備、市級儲備和縣(含縣級市、區)級儲備三部分組成,是政府為調節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儲備的糧食和食用油。
《辦法》明確,承儲企業對地方儲備負主體責任。省級儲備必須儲存在承儲企業自有庫區內,不得租倉儲存,儲存庫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市級、縣級儲備承儲企業選定由糧權所屬的地方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辦法》要求,承儲企業庫區應遠離污染源、危險源,避開行洪和低洼水患地區,庫區防洪標準按照《糧食倉庫建設標準》要求不應低于50年一遇。庫區周邊不得新設影響儲糧安全的場所和設施,庫容要滿足保證儲備安全的規模,倉儲區地坪應當根據生產需要予以硬化并保持完好,排水設施完善。(記者 李若凡)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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