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關于集中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的通告
摘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除實行垂直領導或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市、縣區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統一管轄本級政府派出機關、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并以...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意見》(豫政(2020)33號)要求,市政府決定,自即日起,在駐馬店市范圍內集中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除實行垂直領導或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市、縣區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統一管轄本級政府派出機關、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并以本級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復議案件。
二、駐馬店市范圍內各級政府部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及時轉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辦理。
三、通告之日前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由原受理部門繼續審理。
四、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作出可能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時,應當按照本通告的管轄規定,準確告知當事人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關。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駐馬店市司法局聯系電話:0396-2601022
2021年10月16日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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