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黑涉惡原因與防控機制研究
摘要:凈化社會環境,為青少年創造一個有利于他們身心健康成長的良好的社會環境,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和保護,以控制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社區教育。
聶旭光 陳巖
掃黑除惡專項活動開展以來,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涉黑涉惡案件5件63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26人,涉惡案件4件37人,占同期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總量的15.79%。近幾年,未成年人犯罪數量持續增長,犯罪手段升級、危害加重,未成年涉黑涉惡犯罪愈演愈烈。
一、主要特征
1.團伙性。未成年人在糾合過程中,為了爭當“老大”,往往會不停地聚集成更大的團體以壯大自己的勢力,容易被同伴煽動或者因講“哥們義氣”而不顧后果。
2.區域性。人口成分復雜的城鄉接合部以及新興城鎮往往社區管理較薄弱,且伴有大量的人口流動,大人容易忙于工作而忽視對子女的管教,治安狀況下降和轄區中違法犯罪增多容易使未成年人結成團伙甚至幫派。
3.野蠻性。家長對孩子過于溺愛,往往導致未成年人養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對不順心意的事情或人往往采取暴力手段。未成年人在斗毆過程中往往持砍刀、紅纓槍等殺傷力較大的工具,互毆過程中下手較重且不自知,造成嚴重后果。
4.漸進性。犯罪團伙中的未成年人在經歷過幾次斗毆或者犯罪活動后,犯罪心理得到強化,由最初的恐懼感轉為后來的熟練。
5.模仿性。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容易受到同齡人的影響,電影中不可一世的黑社會易引起未成年人模仿,加之電影為了藝術效果往往把黑社會刻畫得無所不能、無法無天,這就給某些未成年人造成“只要我們形成足夠強的團體,就可以不被制裁”的錯覺,導致涉黑涉惡案件的發生。
二、原因分析
1.家庭原因。近幾年來,離婚案件出現上升趨勢,家庭殘缺使孩子得不到溫暖和照顧,容易與一些游手好閑的人鬼混,加入犯罪團伙。其次,有些家長對孩子過分溺愛,孩子遭受挫折或欲望得不到滿足時,容易失控,走上邪路。有些父母忙于工作,無暇顧及孩子,對孩子放任自流。
2.學校原因。學校教育方法不當是一些青少年流向社會、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很多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重智育、輕德育,缺乏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使一些學生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律常識。
3.社會原因。街頭巷尾的低級文化市場侵害腐蝕未成年人健康心理。一些業主利欲熏心,門口掛著“少兒不準入內”的牌子,卻大量接納未成年人,使這些未成年人沉湎其中,思想被扭曲,心靈深受毒害,走上犯罪道路。娛樂場所監管制度沒有落實到位,相關執法監管部門沒有盡到監督責任,導致一些不法經營業主鉆空子。
三、防控機制
一、加強“基礎區”,健全家庭教育機制。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本形式。只教不養,是父母的失職;教子不善,是父母的罪過。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直接影響孩子的成長。
1.提高父母的自身素質,優化家庭環境。
為人父母者,應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給孩子作表率。這也是有關部門需要做的工作——不僅要提高家長們的文化水平,并且要教會他們培養、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式,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當,過分溺愛和縱容,不僅教不好,反而會把孩子推向邪路。
3.針對監護不力、不當的孩子父母,開展親子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與監護人不履行或者不妥善履行監護權有密切關系。一方面,檢察機關應選取典型案例開展送法活動,傳授法律知識、心理學知識以及被害預防方法等,協助監護人樹立教育子女的正確觀念。另一方面,社會相關部門深度合作,提升親子教育的專業性。
二、鞏固“薄弱區”,建立道德和法治教育長效機制。
現階段,學校針對學生開展的常規法制教育工作在進行,但實效性較差。法律是專業性、技術性、規范性很強的專業,從事法制教育的教師不但要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更要能靈活地把法律知識與學生的行為密切聯系起來,使學生真正了解什么行為違法,什么行為犯罪,違法犯罪的后果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從而達到教育的目的。
1.在學校開設法制課,將道德和法治教育納入教學大綱,配備專門的德育教師和法制教師。
2.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聯合政法機關法制教育團隊,開展法律宣傳,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
3.組織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教育活動,利用各種條件開展法制小論文競賽、法制演講比賽、法律知識競賽等活動,開辦校園法制宣傳欄,成立校園法治小記者、法制宣傳小組,組織收看法制教育電視、電影,參觀法制宣傳展等。
三、管好“危險區”,加強特殊場合的綜合治理。
凈化社會環境,為青少年創造一個有利于他們身心健康成長的良好的社會環境,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和保護,以控制和減少青少年犯罪。
1.強化校園及周邊治安管理,加強對青少年的保護。
一是加大對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二是加大對社會治安重點地段、復雜場所的巡查力度。
2.重視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
多方籌建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館等,建立德育、素質教育基地,解決青少年的活動場所問題,廣泛開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積極向上、寓教于樂、形式多樣的活動,不斷豐富中小學生的假期生活,陶冶青少年的道德情操。
3.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青少年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對侵擾學生案件,如拐賣兒童案件,教唆、脅迫、引誘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流氓惡勢力侵擾青少年的案件,要快偵快破,快審快結,嚴厲打擊。
四、治理“空白區”,針對“三不管”加強網格化管理。
輟學、被開除、退學的問題學生流入社會后,往往 “沒人管、無人管、管不住”,應當將“三不管”未成年人納入網格化管理的重點。1.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管理。
相關機構應把管教和幫教納入社區服務范疇,街道、社區、村委會等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對未成年流浪人員建檔造冊,安置閑散社區青少年,優化未成年人員成長環境。對于受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應當公正、公平對待他們,幫助他們融入社會。2.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社區教育。
成立以村組、社區為單位的監管組織,落實村組、社區干部對重點監管對象的幫教,扎實開展日常教育工作。公安、法院、司法等基層單位要主動參加本轄區監管組織的青少年教育會,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法治宣傳,積極參與預防青少年犯罪活動。
(注:本文作者聶旭光為驛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巖為驛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副主任)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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