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五類人員將被嚴罰 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遠離違法犯罪
摘要:意見要求,利用未成年人參加黑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犯罪,雖然未成年人并沒有加入黑惡勢力,或者沒有實際參與、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對黑惡勢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員,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也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昨日發布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要求突出打擊利用未成年人的黑惡勢力,嚴格依法辦案,積極參與社會治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意見明確五種行為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脅迫、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拉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招募、吸收、介紹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雇傭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情形。
意見強調,應當對九種情形予以從重處罰:對于組織、指揮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的;向未成年人傳授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經驗的;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為逃避法律追究,讓未成年人自首、做虛假供述頂罪的;利用留守兒童、在校學生實施犯罪的;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照料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意見明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類人員從重處罰;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從重處罰;對犯罪集團的骨干成員,按照其組織、指揮的犯罪,從重處罰;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對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糾集者,惡勢力共同犯罪中罪責嚴重的主犯,從重處罰;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成員直接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從重處罰。
意見要求,利用未成年人參加黑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犯罪,雖然未成年人并沒有加入黑惡勢力,或者沒有實際參與、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對黑惡勢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員,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也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被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利用,偶爾參與黑惡勢力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意見規定按其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定性,一般不認定為黑惡勢力犯罪組織成員。
意見還提出,建立與共青團、婦聯、教育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遠離違法犯罪。推動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惡預警機制,及時阻斷未成年人與黑惡勢力的聯系。重視和發揮基層組織在預防未成年人涉黑涉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推進社區矯正機構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矯正措施。加強重點青少年群體的法治教育,強化未成年人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的認識,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識和法治觀念,遠離黑惡勢力及其違法犯罪。(據中國網)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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