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送4S店檢修竟自燃報廢,如何賠償
摘要:5萬元,這是目前我們能給出的價碼,但張先生還不滿意。聽聽律師怎么說 自己的車輛送到4S店維修,試車過程中發生車輛受損或報廢,車如何保障車主的合法權益?
愛車送4S店檢修竟自燃報廢,如何賠償——
車主店方各執一詞
最終雙方達成賠償協議

張先生的車被燒成了一堆廢鐵。
□全媒體記者康國富文/圖
本報訊把自己的愛車送到4S店進行保養檢修,這是每一個車主經常做的事。但市區的張先生把車送到市區一家4S店檢修時卻遇到了大麻煩——車不但沒修好,還因維修人員試車時發生意外,導致報廢。
車送4S店檢修竟自燃報廢
2018年底,張先生花費近17萬元,在市開源大道和興業路交叉口的北汽騰祥4S店,購買了一輛BJ40越野車。開了9個月后,今年7月底,他駕駛時發現車出現供油不順暢的故障,于是把車送到4S店進行檢修。
“我是8月1日上午送過去的,結果下午就接到4S店的人通知,說我的車在試車時發生自燃已經燒報廢了。”張先生說,他接到通知趕到事發現場,看到自己的愛車已經燒成了一堆廢鐵。張先生憤怒無比,當場質問4S店這事怎么處理?4S店的一名售后負責人答復說,維修工試車時,車輛突然起火燃燒,等到消防人員將火撲滅,就已經報廢了。但4S店的人向張先生承諾,“責任都在我們,你把車開進來,我們保證你把車從我們這里開走。我們會給你一個滿意結果的。”
如何賠償車主店方各執一詞
等待半個月之后,張先生終于等來了結果。4S店表示,經過和廠家溝通,可以賠張先生一輛同款新車,但要求張先生補齊車輛的折舊費(約4萬元);或者直接賠給張先生13.5萬元。
張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訴記者,自己的車買回來還不到一年,當時的購車價是16.9萬元,加上保險和附加稅已達18萬元,車上還裝有一些酒及其他物品也一同燒掉了。而且,這半個多月來,他因為沒車影響了生意,多出了很多交通費用,這些都沒有算進去,沒想到4S店竟然給出這樣的結果。張先生說:“這件事,4S店負有全部責任,不能就這樣簡單地把損失都計在車主身上。”
8月19日上午,記者來到北汽騰祥4S店,采訪到一名姓劉的經理。他告訴記者:“這是我們和廠家協商后做出的決定,再說了,讓他(張先生)補折舊費很合理呀。畢竟他的車子也不是新車了,已經開了九個月了,我們不可能賠他一輛新車的,賠新車肯定是要補差價的,這個折舊費也是根據駐馬店市二手車市場的折舊率計算出來的。”
劉經理表示,前幾天他們把協商的結果告知張先生后,張先生很激動,把燒廢的車堵在店門外,還拉著條幅,“現在那輛車還在店外。”劉經理領著記者在店外的一個小胡同里找到那一大塊“廢鐵”。記者看到,這輛車的四周掛著白色條幅,上面印著“4S店維修遭火劫,‘北京汽車’維修焚毀”等字樣。
劉經理說,假如張先生不接受賠車的結果,他們也給出了賠償款的計劃,“13.5萬元,這是目前我們能給出的價碼,但張先生還不滿意。其實不滿意還可以再商量,完全沒必要采取堵門這種過激的做法呀!”劉經理說。
對于4S店的說法,張先生表示自己不能接受,17萬元買的車開了9個月,就折舊3.5萬元,且不說這種折舊率是否合理,就說這車是被4S店維修工開出去燒毀的,4S店就不應該負一點責任嗎?憑什么這損失要由車主來承擔?
聽聽律師怎么說
自己的車輛送到4S店維修,試車過程中發生車輛受損或報廢,車如何保障車主的合法權益?記者采訪了本報的法律顧問劉建峰律師。
劉建峰表示:車主可以有兩個選擇,一個是可按照交通事故要求責任方,可能是對方、可能是4S店,也可能是兩方共同承擔賠償;第二個是車主與4S店構成了一個合同服務關系,要求4S店來進行賠償。但這個事情的焦點是讓4S店回購車輛,雙方為回購的金額產生了爭議。按照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一般來說修復的責任和費用由4S店承擔,但是回購不是法定義務,所以說車主只能和4S店協商一個回購的費用。
19日晚,記者獲悉4S店和張先生已就賠償達成協議。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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