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開箱費”涉嫌霸王條款
摘要:□江德斌“先驗貨后簽收”本來是消費者收快件的權利,廣州市民林女士在驗收貨物時,物流快遞公司卻要收取20元的開箱費。事后她準備投訴時發現,很多消費者都有著
□江德斌
“先驗貨后簽收”本來是消費者收快件的權利,廣州市民林女士在驗收貨物時,物流快遞公司卻要收取20元的開箱費。事后她準備投訴時發現,很多消費者都有著和她類似的遭遇。記者先后撥打幾家大型物流快遞公司的客服電話查詢開箱驗貨一事,發現有些公司確實收費,且收費標準不一。廣東省物流協會相關人士稱,目前并沒有相關的法規對此進行約束,部分物流快遞公司的做法或屬霸王條款。(6月28日《新快報》)
驗收快遞還要支付“開箱費”?這個費用收得太過突兀,令消費者很難接受。“開箱費”缺乏法律依據,屬于物流快遞公司自行開立的收費項目。而且,收費標準不統一,亦可見并無行業規定,完全是某些物流快遞公司的自主決定。由此看來,物流快遞公司的“開箱費”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標準等諸多問題,涉嫌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予以制止。
2012年實施的物流快遞服務新標準,明確了“先驗貨后簽收”的原則,并對快件分類處理、區別對待,分為普通快件和網購快件,制定不同簽收服務規程。對一般快件規定:“若外包裝完好,收件人應先簽字確認;若外包裝出現破損,則可以先檢視內件再簽收。”但新標準并無規定“開箱費”,這似乎給物流快遞公司留下可乘之機。
由于目前物流快遞公司普遍存在野蠻裝卸的問題,部分快遞包裹的外包裝雖然完好,卻不能保證里面的物品沒有損壞,加上網購存在拿假貨、殘次品冒充正品的情況,導致消費者在沒有打開快件之前,很難確認物品完好、質量無虞。因此,從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先驗貨后簽收”是首要原則,至于是否該收取“開箱費”,監管部門應予以明確,不能任由物流快遞公司自行其是,弄成了亂收費。
最關鍵的還是要加強物流快遞公司的規范化管理,普及信息技術應用,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不合理的收費自然就會消失。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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