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瑣事兩男子“頂牛”互毆均被判刑
摘要:為瑣事兩男子“頂牛”互毆均被判刑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方光璞)俗話說“沖動是魔鬼”。男子王林和韓強因瑣事相互毆打,日前兩人均被確山縣法院以故意
為瑣事兩男子“頂牛”互毆均被判刑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方光璞)俗話說“沖動是魔鬼”。男子王林和韓強因瑣事相互毆打,日前兩人均被確山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雙方均互相賠償了對方的損失,都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去年冬天被告人王林和韓強因為瑣事在確山縣某醫院門前附近處相互毆打,王林用石頭將韓強的頭頂部砸傷。韓強將王林的鼻子用拳頭捶骨折、左肩部關節處脫位。經鑒定,兩人的損傷均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該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林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配合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林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可以宣告緩刑。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王林作出上述判決,該院以同樣理由對韓強也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此案的法官說,遇到瑣事本應各退一步海闊天空,可偏偏有這么一對男子就是互相“頂牛”,結果雙方均被判刑并承擔對方損失,彼此得不償失。多數打架都是因為瑣事,而矛盾雙方在氣頭上時,不出這口氣就不罷休。可冷靜下來才發現,打架的成本其實挺昂貴,想后悔都來不及了。“你踩了我一腳、我碰了你一下,生活中,為了一些瑣事打架的不在少數。”法官很有感慨地說,“因為雞毛蒜皮小事而大打出手,真的是不值得。”
法官介紹,按照法律規定,打架一般可處以拘留或者罰款。如果毆打他人經法醫鑒定,受害人的傷勢為“輕傷”或“重傷”,行為人可判有期徒刑。打架前,請先算算成本,法官給大家算算打架的成本。
輕微傷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輕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重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無盡的后悔等。
打架附加成本:心情沮喪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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