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林地為牟私利 觸犯刑法終被判刑
摘要:承包林地為牟私利 觸犯刑法終被判刑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魏東雨)農戶承包林地后,私自更改林地用途,非法在林地上建房。近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承包林地為牟私利 觸犯刑法終被判刑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魏東雨)農戶承包林地后,私自更改林地用途,非法在林地上建房。近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決被告人李平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05年2月,被告人李平承包確山縣新安店鎮某地山林,2006年至今在該林地內建住房、豬舍、開墾林地種植農作物及在林地內采石。經鑒定:李平非法占用林地面積共14.436畝,其中開荒種植農作物5號和8號地塊占用林地面積為13.44畝,該兩處地塊原有植被毀壞后,經過開墾平整,種植花生農作物,現場種植的女貞火炬松,不符合有林地森林的行業標準;開采石材超面積占用農用地0.596畝;建房占用林地面積0.4畝。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平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鑒于被告人李平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了如上判決。(當事人姓名為化名)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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