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優惠無需再審批
摘要: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并編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從備案時間、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等方面規范了備案的操作要點。
本報北京11月26日電 (記者吳秋余)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并編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從備案時間、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等方面規范了備案的操作要點。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辦法》的核心內容是統一了優惠事項的管理方式,將所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按優惠方式進行拆分歸并,歸納為55項,統一采取備案管理,各地不得改變管理方式,不得擅自變相審批。”
《辦法》還放寬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享受時限,進一步精簡了備案資料,統一確定了留存備查資料。據統計,55項稅收優惠中,3項無需備案,28項只需填報1張備案表,進一步減輕了企業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辦稅負擔。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27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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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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