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當事人咋能開警車
摘要:□常金沙 鹽城人陳兵向媒體反映,日前,他因糾紛與湯小華發生廝打,當地警方接到報警后前來處置。令他驚愕的是,在現場簡單了解情況后,民警竟然讓糾紛中的一方當事人湯小華
□常金沙
鹽城人陳兵向媒體反映,日前,他因糾紛與湯小華發生廝打,當地警方接到報警后前來處置。令他驚愕的是,在現場簡單了解情況后,民警竟然讓糾紛中的一方當事人湯小華駕駛警車,載著他和民警一起到公安局。城南公安分局表示:確實是由湯小華駕駛警車離開事發現場的。(
這幕“活報劇”有一段頗為精彩的臺詞,朱警官問:“誰會開車?”當事人湯小華答:“朱哥,我會。”問者不假思索,答者口吻“親昵”。民警、輔警,二人將陳兵扶進警車后排座位,隨后一警一輔分坐其兩側,湯小華駕駛警車離開了現場。這一連串的動作,很流暢,仿佛也很默契。
《警車管理規定》規定: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順便提一下,湯小華只說了句“我會”,便獲準了駕駛警車,報道并未提及他有沒有駕駛證。而即使湯小華會開車,但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隨身攜帶駕駛證開車,也是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此,警察理應比一般民眾更清楚,為何還要將警車交給其駕駛?
讓糾紛當事人開著警車“押送”另一方,警察如此隨意“借力”,湯小華內心有幾分得意,自不待言;而另一方當事人陳兵及其同事和圍觀群眾,則一定會看得目瞪口呆、氣不打一處來:這哪里是警察來處理糾紛,倒像是執法主體混亂的“聯合執法”。這樣的知法犯法,讓民眾大跌眼鏡的同時,也讓公平正義受傷。
而當事警察可以這般無視法律,想咋干就咋干,且是如此信手拈來。民眾難免疑慮:這樣的警察,執法的公正性幾何?如果再結合當事人陳兵所舉報的,湯小華等人在警察到場后,依然對其進行圍攻毆打,而在場警察并未過多制止,當事警察與打人者的關系實在令人玩味。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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