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系列宣傳(之十)
摘要: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系列宣傳(之十)——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匯編(三)“益萬家?損萬家!”——陜西益萬家公司集資詐騙案始末案情簡介2004
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系列宣傳(之十)——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匯編(三)
“益萬家?損萬家!”
——陜西益萬家公司集資詐騙案始末
案情簡介
2004年9月,張某采取虛假出資登記注冊的方式,成立了以企業營銷策劃和商品購銷信息咨詢為營業范圍的益萬家公司,張某為法定代表人。益萬家公司采用散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對外大肆宣傳“消費積分獎勵”模式,即公司與加盟商簽約,約定公司會員到加盟商家消費,加盟商按消費額的一定比例向益萬家公司返還傭金;公司根據會員消費積分情況,將收取加盟商傭金的40%以獎勵的方式返還給消費會員。但張某在實際經營中,并未按照“消費積分獎勵”模式運作公司,而是采取“現金積分獎勵”模式向會員非法集資,即益萬家公司會員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費的情況下,直接用現金購買積分(一元一分),并按積分情況對會員進行獎勵。200分為一個兌獎權,兌獎權越多,得獎勵款越多。益萬家公司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大肆對外宣傳益萬家公司“消費積分獎勵”經營模式,但實際上是繼續采取“現金積分獎勵”模式進行集資。自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郝某某、蔣某某及張某以益萬家公司的名義共向3.5萬余名會員累計非法集資8600 余萬元,案發時尚有4770余萬元未能返還。
作案手段
1.名為“消費積分獎勵”,實為“現金積分獎勵”。益萬家公司對外宣稱“消費積分獎勵”模式,但在實際經營中,卻是以巨額獎勵為誘餌,采取“現金積分獎勵”模式向會員募集資金。即會員未到加盟商家消費的情況下,直接用現金購買積分,會員用現金直接購買200分為一個兌獎權,兌獎權形成后,要求會員從第二個月開始至第十七個月,每月購買積分不少于40元,公司從第三個月開始隔月向會員返還獎勵款,第十七個月時返還一個兌獎權的7.5倍即1500元,獲兌獎權越多,得獎勵款越多。
2.虛構經營實體,掩蓋事實真相。為提升會員對公司實力的認可,將與其公司無任何實際關系的加盟商家戶縣怡馨園超市更名為戶縣益萬家超市。刻意掩蓋公司無資金、無項目、無經營實體、無任何合法收入來源的基本事實,蒙騙會員。
3.目標鎖定老年人和下崗職工。益萬家事業手冊上說:“讓消費者花出去的錢去而復返”。郝某某說要讓大家一起得實惠。看似在宣揚“有錢大家一起掙”,實際是典型的聲東擊西,編造彌天騙局者正是想要賺取他人口袋里的錢財。郝某某等人曾明確說,益萬家發展“消費會員”的范圍,就是下崗職工、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甚至是低保戶,這就是他們所謂的目標人群,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且經濟收入偏低,求利心切,這就給騙子鉆了空子。郝某某等人在發展會員時強調不得吸收公務員等職業者,就是怕這個騙局被看穿。
案件查處
案件警示
本案中,益萬家公司為自圓其說,偷梁換柱套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的條款,公司商務代表、商務主管介紹“消費會員”入會等工作量達到一定程度時,可收取積分款8%的傭金,看上去冠冕堂皇,使許多商務代表以為得到的收入是合理合法的,一些會員為將非法收入合法化,還幫助公司作假。殊不知,“空手難套狼,非法難合法”,益萬家公司根本不具備吸收社會資金的資格,所謂的商務代表、商務主管提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傭金,必定是非法所得。郝某某正是利用善良人們的求富心理,打著“有錢大家賺”的旗號,在無任何合法收入的情況下,玩弄空手套白狼的低劣手法,專門騙取文化程度相對不高、經濟收入較低的下崗職工和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的錢財。希望廣大群眾擦亮眼睛,認清騙子的本質,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選自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編《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匯編》)
(駐馬店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理)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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